长治市日前召开脱贫攻坚推进大会,出台了《关于加强脱贫攻坚工作的六条措施》,以确保该市脱贫攻坚工作持续位列全省第一方阵。
近年来,长治市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创造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然而,目前该市还有4个贫困县要摘帽,380个贫困村要退出,95个自然村需要搬迁,9.2万贫困人口要实现稳定脱贫,任务艰巨。
为打赢这场脱贫攻坚战,长治市今后将加大资金投入,市级财政在不低于1.7亿元投入的基础上,增加债券资金3.2亿元。非贫困县本级财政投入不低于1500万元,贫困县不低于3000万元。所有资金用于培育主导产业,发展扶贫产业园区。继续深化政策支持,当年摘帽县土地出让金应缴纳市级部分全部留县。养殖加工、市场流通设施等农业产业扶贫项目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在符合规划、做好安置的前提下,允许边建设边报批。整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地质勘察、工程设计等前期费用允许在项目资金中列支。市级深度贫困村参照造林合作社带贫模式,可组建扶贫专业工程队,承揽县域内的农、林、水等小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期带动更多的贫困劳动力参与受益。
与此同时,对驻县大队长、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工作时间和方式都做了详细规定,要求把帮扶责任落实到位。全市组建8个脱贫攻坚暗访督查小组,实行全脱产常态化暗查暗访。发现问题到人到事,责令整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在媒体曝光。一个乡镇在三个月之内有两次被曝光的,对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对群众不满意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实行“召回”。将扶贫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在全省脱贫成效年度考核中较差等次的贫困县,对县党政正职建议免职或予以免职。坚持管行业必须管扶贫,不论任何行业扶贫不到位的,对市县党委政府分管副职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建议免职或予以免职。严厉问责的同时,也强化在脱贫攻坚主战场选拔干部的用人导向,空缺岗位将优先从脱贫成效考核排在前列的主要负责人中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