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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部法规将这样影响你我生活
发表时间:2018-04-25 来源:人民网 点击量:


   电动自行车应当经登记并取得有效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路行驶;装饰装修建筑废弃物,未按规定投放将进行罚款;清洁能源将替代散煤、燃煤锅炉……5月1日起,《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太原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4部地方性法规将正式施行。4月20日,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市民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目前省城9成电动自行车超标,过渡期为1年,过渡期满不得上道路行驶
 
    《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拼装、改装动力设备、改动限速装置、搭棚、安装高音喇叭音响等;禁止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
    同时,《条例》明确,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车辆购置之日起30日内,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初次登记上牌免费。故意遮挡、污损号牌,醉驾、超速、手持方式接打电话、逆行等行为将被处以20元到50元罚款,拒绝接受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电动自行车。
    目前,太原市电动自行车总量突破70万辆,其中超标车辆占比达9成。那么,在《条例》正式实施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该如何登记上牌呢?按照规定,《条例》实施前购置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决定暂不进行登记上牌,实施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1年,过渡期满不得上道路行驶。对于1年过渡期满后,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如何处理,需等待国家新标准实施后,由省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确定解决方案。
    对于《条例》中可以进行处罚的一些禁止行为,太原市交警支队相关人士表示,主要从以下3方面界定:一是交通行为是否影响交通安全,如驾驶时手中持物、扶身并行、逆行等行为属危险驾驶行为,将严格禁止。二是交通行为是否影响交通秩序,如“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标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停放等行为将干扰交通秩序,存在安全隐患。三是交通行为是否影响登记管理,如驾驶拼装改装车辆或无牌车辆的行为违反登记管理规定。《条例》实施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路面执法中,将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管理。
    《条例》第16条规定,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凭证遗失的,可以凭本人身份证明和车辆其他合法来源证明。交警部门解释,“合法来源证明”包括:一是与电动自行车协会沟通商定,对遗失车辆出厂合格证的,由品牌经销商来出具车辆型号参数证明;二是对遗失购车发票或只有购车收据的,在登记时须由本人填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承诺”。
    对使用电动自行车最多的快递和外卖行业如何管理?交警部门表示,将着重抓好三方面:一是建立配送员统一准入机制及其行为标准,对快递外卖企业及配送员进行信用管理。二是落实快递外卖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避免因考核制度不合理导致配送员交通违法;对新增配送电动自行车,要一律符合标准,严格登记上牌。三是加强快递外卖配送员交通行为的管理,对驾驶时接打电话、占用机动车道、闯红灯、逆行、超速、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查处。
 
 
《太原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
 
    ——将建筑废弃物交由未经许可的企业,或将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废弃物都将遭到处罚
 
    《条例》明确,区人民政府是查处无证运营、强买强卖建筑废弃物等违法行为的管理主体,城管、公安、交通、环卫等相关部门应当联合执法,规范运营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住建、环保、公安、国土、规划、交通、房管、园林、水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建筑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太原市市容环卫局副局长时中瑛表示,渣土产量连年提升、居高不下,最主要的原因是近年来省城进入城市建设高峰期。特别是去年,城中村拆迁、八河治理、地铁2号线轨道工程同步叠加,产量急剧增加。今年又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项目建设年,以综改区为主的数十个项目陆续开工,地铁1号线、3号线轨道工程开工在即。预计渣土产量居高不下的情况还要持续几年。
    针对这一问题,太原市将主要采取4种措施。一是尽快审批设置渣土场,解决短期消纳问题,每个区不少于3个;二是积极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解决远期综合利用问题。目前有近10家企业有投资意向,市环卫局正在积极对接;三是全市统筹,跨区调度,解决区域间渣土吞吐量不平衡问题;四是大力推进垃圾分类,解决源头减量问题。去年以来,市容环卫系统已经建立了大件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对城中村拆迁中产生的废旧家具门窗等进行收集处理。
    《条例》规定,产生建筑废弃物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将建筑废弃物交由未经许可的企业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将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废弃物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进行湿法作业或者未设置围挡、防尘设施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废弃物,未实行袋装或者定点投放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条例》明确,大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突出重点、防治结合,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强化监管、损害担责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污染防治。
    针对重污染天气频发,《条例》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在燃煤污染防治方面,按照政府出台的《太原市2017年散煤治理工作方案》,太原市区要建成“禁煤区”,市区范围内的生活、农业生产、商业活动、企事业单位用煤、工业企业用煤(除太钢、二电和保留热源厂外),实现燃料煤炭清零,全部由清洁能源替代,替代率达100%。
 
 
《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明确东西山范围内禁止行为,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通过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
 
    《条例》规定,东西山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毁林开垦、砍柴、放牧、采种、挖苗、挖根、采松针以及其他毁林行为;非法挖砂、取土、开山采石、采矿、烧石灰以及进行石料加工;在林地倾倒、堆放垃圾,储煤,埋设新坟,烧荒、烧纸;在林地内非法修建建(构)筑物;毁坏林业基础设施;运入未经检疫的动植物;其他致使山体及林木受到损毁或者形成隐患的行为和活动。
    违反《条例》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通过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引调水工程沿线保护范围内从事采石、采砂、取土、爆破等活动的,由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来源:山西新闻网  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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