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同市文物局文物监察大队进行文物安全巡查时,在大同古城内发现大量明代洪武时期的城砖,且大部分砖面上有模印文字。大同市城墙管理处已派专业人员现场调查,采集保护工作正在进行中。
今日上午,记者在大同市文物局文物监察大队院内看到,文物工作人员正在对部分城砖进行清理保护。该砖形制为长方形青灰色条砖,大小不完全相同,长有39-42厘米、宽有20-21厘米、厚有10.5-12厘米,重量有17.8-19.5公斤。砖面上大部分有凸起的文字,仔细辨识,分别为“洪武伍年”“洪武肆年”“官×”“官造”“官自造”“中字号”“信字×”“玄字×”“四军号”“中所贰號”“馬军号”等字样。
据多年从事考古和保护工作的大同市文物监察大队队长高峰初步研究判断,这批带有印模文字的古城砖,是大同明代古城修筑时最早的实物资料,尤为珍贵的是洪武四年“官×”“官造”和“官自造”款印文砖,《大同府志》记载大同明城是“洪武五年,大将军徐达因旧土城南之半增筑……以砖外包”,说明大同明代古城的修筑,最迟应在洪武四年就已经规划筹建,城砖的烧制也同时进行。带“官”字款城砖形制规整,材质优良,当为官方窑厂烧制出来的一种标型砖。此次收集的多为洪武五年砖,洪武四年砖偏少,也未见有其他记年,印文也不同于明早期都城南京城砖的侧立面印文制式,是以阳文楷书、隶书的形式印在砖平面上,字体粗犷豪放,字文竖排两行,有左、右读之分,一行记年记月日,一行记地、记号或记人,而且繁体与简体同时在一块砖上出现,说明此时部分简体字已在民间普遍使用。洪武五年“右衞汤兴罚砖”尤为突显,明初实行卫所制,《明实录》载: “洪武四年,置大同都卫指挥使司……”都卫指挥所就设置在大同府城内,右卫应在今朔州右玉县,汤兴当为人名,罚砖应是对制砖质量的不合格或因作奸犯科之人,而采取的一项处罚,罚其出资烧砖,并标识借鉴,“中字号”“信字□”等是窑厂、匠人或做砖人的标识,“四军号”“中所贰號”“馬军号”“右衞”是戍边卫所部队的番号,由其出资烧造城砖,“壮士肆号”“勇士伍號”是军队里的少数骁勇善战的兵人捐资烧造出来的城砖。
高峰告诉记者,印文是古代对手工作坊的一种责任标记,以此来约束匠人或捐砖人的成品质量。早在西汉时期的《礼记·月令》就有“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功有不当,必行其罪”的记载制度,从近年的平城遗址考古资料表明,北魏时期的瓦件大多也刻划或戳印匠人的标记,即所谓的“物勒工名”制度。这批印文城砖的再现,极大地丰富了明代大同古城考古资料,为研究古城历史,提供了弥足珍贵的实物标本,也佐证了洪武时期明代大同城的修筑是举周边地区各处力量共同修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