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关县育才中学之殇:其责在谁,巨额损失谁买单?
为了晋西北这个边陲小县的发展,为了缓解公办学校的压力,为了革命老区的下一代,原偏关县二中校长、书记,原偏关县教师进修校校长郝吉乐,一位年过六旬老教育工作者,在自己退休后能够继续发挥余热实属不易。几经辛苦,尽心竭力,在忻州市和偏关县相关部门的批准下,整理荒山开发建校并成立了偏关县育才中学。
然因终因规划生变,原校址被政府以一纸命令征拆,并用于开发。作为补偿,政府新选荒坡作校址,然再变后的校园用地又存在先批准后规划的问题,被定为违建遭拆。
几经上访屡屡受挫,上诉法院,因超诉讼期限也被予以驳回。事到如今,学校已不复存在,究竟谁该为学校的夭折而负责?学校前前后后的投入,直接损失达700万元之多,难道投入的巨款就这样被打了水漂?谁该为这损失埋单?
千辛万苦办学
整理荒地育才
1998年1月12日,山西省忻州地区社会力量办学领导组办公室下文“忻地社办字(1998)第1号”,同意郝吉乐投资兴办偏关县育才中学。在这份“忻地社办字(1998)第1号”文件中。其批复的题目为《关于同意建偏关县育才中学的批复》,具体内容如下“偏关县建筑五公司:你公司呈送的关于兴建偏关县育才中学的申请收悉。经忻州地区社会力量办学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同意成立‘偏关县育才中学’。你校的办学性质属于民办公助的初级中学,学校学生学籍注册、行政、教学业务属偏关县教委管理。学校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等有关规定组织社会办学。”
1998年5月12日,由当时山西省偏关县计划委员会颁发的《关于兴办育才中学的批复》中“育才中学:接你校关于兴建育才中学申请征用土地的报告,经研究,同意你校在塔梁新街西侧,国地两税务局对面,征用6亩土地,投资49万元,作为一期工程的资金,修建一座总投资为200万元,总建筑面积为2400㎡的教学楼。希望你校接文后,尽快办理有关税务及土地征用等手续,并尽快落实资金,动工修建。”
根据“忻地社办字(1998)第1号”,偏关县育才中学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教民1409324000001。办学地址位于偏关县塔梁新街入口。其负责人为郝吉乐,办学类型民办,发证日期为2005年3月31日,有效期两年。而偏关县育才中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号为忻民政字第010045号,性质为合伙。盖有忻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的印章。发证日期为2002年8月16日,有效期两年。开办资金四十万元,业务主管单位为忻州市教育局,业务范围为普通初中教育。
因偏关县育才中学依据与偏关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划拨校园占地的协议”,整理出10亩荒地,但只取得7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余3亩留在地产开发公司抵顶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
在郝吉乐提供给媒体的一份《偏关县国土部门与偏关县育才中学签订荒坡整理协议》中可以看到,因偏关县育才中学资金短缺,无力支付偏关县国土局的下设地产公司——偏关县地产开发公司欠缴的划拨土地征地费等相关费用,自愿将划拨土地的1924.5㎡抵顶给偏关县地产开发公司,并以此作为偏关县育才中学一次性欠下偏关县地产开发公司的划拨土地、征地费及其相关费用。
《偏关县国土部门与偏关县育才中学签订荒坡整理协议》中也约定,如果抵顶的土地向社会出让,需向偏关县育才中学提供水通、电通和路通条件等。
租房办学生变
申领手续遭拒
从1998年开始,由于种种原因,审批的荒地一直处于落实当中,而新校舍尚未建成,偏关县育才中学一直处于租房办学窘境中。
1998年1月12日,虽然山西省忻州地区社会力量办学领导组办公室下文“忻地社办字(1998)第1号”同意兴建"偏关县育才中学”。期间举办者、法人代表均为王某;校长为郝吉乐。1998年8月,郝吉乐所组建的偏关县育才中学开始租赁教师进修学校闲置教室招生办学,由于此证举办者人王某一直未兴建学校,学校只好先租房办学。2001改租民房办学一直到2004年。期间这块土地一直闲置。
2003年,偏关县育才中学举办人、法人代表、持证人“王某”告知,建校用地已改变用途,不再兴建偏关县育才中学。
作为偏关县育才中学校长的郝吉乐,在得知这块校园用地变更用途后,开始多次与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求解决建校用地事宜。这期间,偏关县育才中学将法人代表变更为郝吉乐。
几经交涉,2004年3月9日,偏关县育才中学与偏关县国土资源局签署《关于划拨校园占地的协议》,约定偏关县国土资源局将该局下属地产开发公司已征用的塔儿阳坡的荒地10亩划拨给偏关县育才中学整理校园占地,整理成型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证。10亩划拨土地需向偏关县国土局的下设地产公司——偏关县地产开发公司缴纳划拨土地和征地费5万元。协议签订后,偏关县育才中学历时两年,完成荒地整理工作。
2006年4月10日,偏关县人民政府以“偏土划字【2006】第1号文件”,将育才中学整理的土地中的4667㎡,合7亩划拨给偏关县育才中学,要求育才中学在土地划拨后,申请建设局规划改计尽早动工修建。随后,偏关县人民政府向育才中学颁发“偏国用(2006第01570号”国有士地使用权证,该证由郝吉乐持有。
2006年,按“偏土划字【2006】第1号”文件要求,郝吉乐携带相关文件——土地使用权证等,在向申请偏关县建设局申领相关手续时遭拒。
在2006年7月15日偏关县建设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偏建规【2006】第15号文件)中,该局以建设行为该行为违反《城市规划法》,无规划建设,要求责令立即停工,在3内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地貌。
2006年至2008年期间,偏关县育才中学一直向偏关县建设局打报告,请求尽快规划,但一直没有结果。无奈之下,作为偏关县育才中学负责人郝吉乐,为学校开始走上信访路。
提请行政复议
提出四点请求
在2008年9月18日,偏关县育才中学向偏关县法制办提出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该书陈述的复议事实和理由:偏关县育才中学是偏关县第一所当时忻州地区社会力量办学领导组办公室批准的一所民办公助的初级中学。偏关县计划委批准征用土地修建学校。偏关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育才中学在学校规划许可、土地征用和招生工作都给以指示和支持。然就是这样一块校园用地之后生变,被规划许可做了住宅用地,修了商品楼。
为此,偏关县育才中学提出四点请求撤销和变更等建议和意见。
其一,偏关县建设局作出的这一规划许可行政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三条第五项、第六项(第六十三条规定,审批机关和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故请求撤销。
其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折叠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偏关县政府“偏土划字【2006】第1号文件”焕波土地中指示“申请建设局规划设计”。由此,偏关县育才中学认为这是偏关县政府的法定权限,而偏关县建设局仅仅依照统一部的不同条款借故不执行,属于不当行政行为,故请求撤销。
其三,偏关县建设局“多次下发停工通知”,2003年到2004年期间,偏关县育才中学了解到其国有土地使用被偏关县育才中学主要投资人王某某在拟改变校园地用途,偏关县育才中学开始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国土部门拟定出让地皮给育才中学被县政府否定后,政府部门又批准划拨另一荒山地供学校使用。由此,偏关县育才中学认为,该校食杂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且是“经过政府”选址定点,是合法有效的。故偏关县建设局“多次下发停工通知”的行为是不当的,也侵害了育才中学的合法权益,故请求变更。
其四,从2004年3月9日计起,时间已经过去多年,偏关县建设局下发停工通知立案审查也已多年,偏关县育才中学多次沟通了解得知,建设部门和政府部门签字同意改变原规划修“劳动大楼”的报告,其程序是建设局提出政府分管领导签字报县人大审批。故偏关县建设局的行为存在误导和拖延,无视育才中学的合法请求和合法权益,在长达近一年的时间里不予办理规划许可证的行为属行政不作为,故请求承担相应责任。
信访屡屡受挫
最终不予受理
2008年8月18日,偏关县建设局作出关于“郝吉乐信访案件的答复”认为:2006年偏关县人民政府“偏土划字【2006】第1号文件”和“偏国用(2006)第0157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违反偏关县城总体规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故建设局不予办理建设规划手续:并建议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
2008年9月18日,针对偏关县建设局关于“郝吉乐信访案件的答复”,郝吉乐代表育才中学向偏关县法制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至今没有明确答复。
2009年3月23日,偏关县审计局对育才中学土地开发工程项目竣工决算作出审计。2009年7月28日,偏关县国土资源局向偏关县人民政府提出“关于收回偏关县育才中学闲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报告”,报请人民政府批准收回育才中学闲置土地,由县财政对育才中学补偿开发整理成本。
因偏关县人民政府对该请示报告迟迟不予答复,2010年5月12日,郝吉乐代表育才中学向忻州市人民政府提岀行政复议申请,请求复议机关责令偏关县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并依法赔偿。但全今也无任何结果。
针对2013年4月22日省信访部门《来访事项转送单》中指出,就批建学校要求复查,希偏关县信访局予以接待处理。
2014年3月13日,在针对郝吉乐向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偏关县信访局作出不再受理告知单。回应称,经偏关县公安机关调查,涉嫌非法倒卖土地。已由公安部门调查中,故信访部门不再受理。
土地程序颠倒
巨额损失谁补
偏关县育才中学是由忻州市和偏关县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批准而建,从1998年该校开始筹划建立,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创办起“民办公助”的“偏关县育才中学”。其间,偏关县政府和偏关县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不仅在划拨上地、规划设计予以支持。八年中,偏关县育才中学一直是租用民房,作为校方,也在不断完善设施,尽心竭力,为国家培养、输送出不少人才。
然终因规划生变,之后重新划拨的土地存在先划拨后规划设计的程序颠倒,违反了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偏关县建设局对作出处罚:一是立即停工;二是三日内拆除违法建筑(房屋基础),直接导致有学校不能如期动工兴建,最终而短命夭折。
这期间,偏关县县委相关领导给予的答复是“不予规划”,并建议政府“收回原土地使用权”。而偏关县建设局则以“有过境公路”不予规划。对于郝吉乐代表偏关县育才中学向偏关县法制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至今日,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
偏关县育才中学胎死腹中,究竟谁该为此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9条规定:“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偏关县育才中学短命而夭折,直接造成经济损失7032826. 39元。如此巨大的经济损失,究竟谁又该为此买单?对此,我们继续予以关注。(本网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