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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发布通告
发表时间:2020-06-19 来源:忻州市公安局五台山公安分局 点击量: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非游览线路管理及“驴友”等

户外徒步人员安全管理的通告

台管通〔2020〕1号 

为加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非游览线路管理及“驴友”等户外徒步人员的安全管理,严防疫情输入、森林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五台山景区生态环境,切实保障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山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山西省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条例》、《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条例》、《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禁止燃烧旺火、野外用火和露天用火的通告》等相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五台山西线段(豆村至景区)旅游公路、北线段(砂河至景区)旅游公路、南线段(石咀至景区)旅游公路三条购票入山线路以及各景点游览线路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开放的游览线路。其他入山线路及景区周边山坡、林地等相关区域为非游览线路,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景区管委会批准不得经非游览线路进入景区范围。

二、对从事科研、教学、登山、拍摄等活动确需进入非游览线路及区域的,须经景区管委会批准。未经批准擅自进入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所有入山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入山人员须经景区收费站防疫检测后方可进入景区,不得经非游览线路逃避防疫检测或逃票进入景区范围。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游客和“驴友”等户外徒步人员,除按程序和规定进行防疫检测、购买景区门票外,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所有入山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景区森林防火规定,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林区,严禁野外用火和露天用火。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将依法严厉查处,引发森林火情或火灾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驴友”等户外徒步人员应严格遵守五台山景区安全管理规定,不得经景区非游览线路开展登山、探险、野炊等活动,禁止景区周边村民向“驴友”活动提供向导服务。如不遵守景区游览规定,擅自进入非游览线路及区域,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同时景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六、所有入山人员须严格遵守景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五台山景区范围内严禁损毁自然资源、文化景观,严禁擅自采挖花草苗木、野生植物、野生药材资源和捕获野生动物等行为,不得践踏或碾压高山草甸和亚高山草甸。对违反规定破坏生态环境的人员,将依据《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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