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曲一男子通过微信搜索陌生女子,以入股做生意获取高额利润为诱饵,骗取受害人5000元。8月31日,山西晚报记者从河曲县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依法审结该案,王某强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今年3月27日,王某强通过微信搜索添加微信昵称为“心静如水”的陌生女子为好友,并开始与其微信聊天。在聊天时,王某强隐瞒其真实身份,虚构其在某县开洗煤厂的事实,通过微信分三次向受害人王某梅转账借款85元。之后,提出让王某梅入股人民币5000元,承诺到年底可以“分红”人民币25000元,被害人王某梅信以为真。
4月2日下午,王某强与王某梅约好在河曲县临隩公园见面,王某梅将5000元现金交给王某强。王某强虚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给王某梅书写了借条。事后,王某梅发现被骗,通过电话、微信联系王某强,王某强多次推脱,后失去联系。案发后涉案款已退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现金508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家属已退赔全部款项,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判处并依法适用缓刑。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提醒
微信骗钱新套路 你得小心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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