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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收件人同意快递物品不得入柜
发表时间:2018-05-03 来源:山西新闻网 点击量:


  随着网购的普及,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事:家里没人,为图方便,快递员把快件存放在临时寄存点或快递柜。但有些时候,快递员并未事先通知,私自把快件存放在快递柜或寄存点。5月1日起,《快递暂行条例》施行。其中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换言之,未征得收件人同意,快递企业无权将快递投放在快递柜。
 
  反映事先不告知放快递柜是常事
 
  “请凭取件码××××到美林湾小区东门快递柜取件,免费存放24小时……”4月23日,市民郑女士收到一条取件的短信。因在外地出差,她只好让邻居下楼帮她取回快递。“送件前也不打电话说一声,放快递柜就算完事了。”郑女士抱怨道。
 
  近几年,快递代收点和智能快递柜遍布我市各居民小区、写字楼,给快递员和市民收取快递提供了不少便利,市民对于快递柜有欢迎,也有吐槽。有人认为,不在家时,快递员将快件放在快递柜里比较方便、安全;也有人认为,快递员不打招呼就将快件放在快递柜里,如果是需要及时收货的生鲜物品,或者需要当面验收的贵重物品,出了问题谁负责?
 
  “前两天我买了一个比较重的大物件,快递员无法放进快递柜才给我打电话,让我到小区门口取。我问能否帮忙送上门,但被拒绝了!”市民马女士说,“有些时候,快件放快递柜能接受,但无法接受快递员理所当然地拒绝送货上门,付快递费时已包含送货上门这项服务。”
 
  25%的参与者认为“放快递柜应提前告知”
 
  “快递公司将快递默认送到快递柜或者菜鸟驿站,您认为合适吗?”近日,某网站对关于快件存放快递柜的问题进行网络问卷调查。其中,25.3%的参与者认为“可以接受,但应提前打电话通知”;20%的参与者选择“不接受,应该送货上门”;17.3%的参与者认为“放快递柜比较方便、安全”;13.3%的参与者认为“可以放,快递企业应支付逾期存放的费用”;14.7%的参与者认为“对开箱验货和退货造成了麻烦”……
 
  在不少贴吧、论坛,网友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爱吃胡萝卜的猫: 一天要送那么多快件,如果一家一家上门送,到时候又该说送货效率低,吐槽物流慢了。
 
  @怪怪的金鱼: 放快递柜前总该问一下吧? @梦音如月: 这是否意味着今后快递员送快递,必须当面验收?那小区里的快递柜、快递代收点岂不成了摆设。
 
  走访中,也有不少快递员表示,送货地点车辆停放是否便利、每天送件的数量等因素,影响他们选择放快递柜还是送货上门。“很多时候,小区保安不让我们骑电动车进小区,放门口又不安全。”快递员小吴说。
 
  私自放件入柜属违规
 
  “新规不是打压快递柜,而是给快递员上了‘紧箍’——未经收件人同意,不能像过去那样‘先斩后奏’,任性地决定将快件放到哪里。”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伟峰认为,按照《条例》规定,快递企业投送快件应让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如果未征得收件人同意,是无权强制将快递件投放在快递柜的。如果快递员在收件人明确不同意投送快递柜的情况下,执意投递在快递柜让收件人自取,收件人或者寄件人可向快递企业投诉;快递企业应在接到投诉七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用户;对于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向邮政管理部门投诉,由邮政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对于如何认定“同意”,李伟峰表示,快递员与收件人发生纠纷,时常是因为双方各执一词——快递员称与收件人约定好了,收件人却称并未事先沟通,造成纠纷难以调解。他建议,快递企业应将相关工作流程规范化,制定相应规则,避免快递员图一时方便,擅自放件入柜。比如,可要求快递员将相关沟通短信、通话录音留存下来,建立回溯机制,一旦发生纠纷,可方便提取证据,以便调解矛盾。收件人也应尽量将自己与快递员的交流保留下来,以作证据。
(来源: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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