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是全国文物大省,历史遗存十分丰富,分布点多面广。为全面贯彻中央及省委有关切实保护好文物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即日起至2020年底,省公安厅和省文物局将联合开展为期三年的全省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
据统计,在全省53875处不可移动文物中,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52处,位居全国第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87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2466处。
2017年,全省公安机关共破获文物犯罪案件123起,抓获文物犯罪嫌疑人87人。2018年第一季度,又破获各类文物犯罪案件15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7人,追缴各类文物1710件,成功侦破了一批重大文物犯罪案件,对全省文物犯罪活动形成了强大的法律震慑。但由于受高额暴利的驱动,近年来盗掘、盗窃、倒卖文物的案件,在全省各地还时有发生,做好全省文物安全保护工作,依然面临严峻挑战。
副省长、公安厅长刘新云指出,在全省开展为期三年的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既是保护我省文物安全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立足我省实际,积极策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现实需要,对巩固和提升全省文物安全工作水平具有重大意义。他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文保机关,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保护文物和开展好打击文物犯罪的历史责任。
刘新云强调,这次专项行动要明确打击重点,提高打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文物犯罪案件,特别是影响恶劣、案情重大的文物犯罪案件,不仅要集中警力快侦快破,更要依法从严快诉重判,真正形成对文物犯罪分子的强大震慑;全面开展线索摸排,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举报犯罪线索;坚决严厉打击盗窃、盗掘、倒卖、走私等文物犯罪;实行重大文物案件由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牵头主侦机制,建立公安机关与文物管理部门大要案件督办机制;按照追逃犯、追文物、追资产、深挖案件和“保护伞”的工作要求,实施全链条打击,切实做到在逃人员不到案不放过、经济基础不摧毁不放过、“保护伞”不铲除不放过、被盗文物不追缴不放过。
同时,行动中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斗争合力,充分发挥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在打、防、管、治中的职责任务,更有效地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打击、防范文物犯罪工作新格局。要强化文物安全基础工作,严密防范文物犯罪,加快推进红外对射、视频监控、人工智能等技术防范手段的建设应用,提升文物保护防范专业化水平,有效发动内部防范力量和社会志愿力量参与的群防群治工作,不断破解防范难题,最大限度遏制文物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