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动鼠标,足不出户,日进斗金”“正规平台,诚邀刷单,按条结算,轻松上手”……5月14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反诈骗中心获悉,近期省城接连发生多起“刷单”诈骗案,不少有兼职刷单赚零花钱念头的市民,因听信一些网络小广告的蛊惑,不慎掉入了骗子精心设计的刷单骗局。
网络“刷单”被骗两万余元
本月初,太原市民谭某通过手机下载了一款名为“××兼职”的APP。
“APP的广告写得挺好的,说是正规平台,诚邀刷单,按条结算。”谭某称,根据兼职广告的内容,他添加了联系人“客服小李”的QQ,并按照对方发布的任务,共刷了三单。在这三单中,谭某以微信红包,微信转账的方式等支付了14400元。此后,“客服小李”又称谭某要想获得全部退款并附带佣金,还需再支付6000元结算单费。为此,谭某又通过网络支付给对方6000元。在前后支付共计20400元后,还在等待对方支付刷单酬金的谭某被对方拉黑。
“谭某的遭遇,是个很典型的网络‘刷单’诈骗手法。”民警介绍,所谓“刷单”,就是卖家雇用“刷客”扮演顾客,用虚假的购物方式,帮助卖家提高商品销量和信用度的数据,并且填写虚假好评的行为。通过这种方式,商家可以在电商平台中因为销量数据高而占据较高的搜索排名,且可以通过刷出来的好评率获得潜在购买者的信任。然而,不少黑产从业者也悄悄盯上了这块领域,他们用高额回报作为诱饵,借鉴真实刷单的工作流程进行诈骗——等被雇用的“刷客”完成刷单交易后,他们会以系统故障、网络延迟等五花八门的借口,要求“刷客”多次汇款从而进行网络诈骗。
三个诈骗步骤环环相扣
根据警方目前掌握的情况,刷单诈骗案件一般以招聘兼职人员、做线上兼职任务的形式进行传播。骗子的目标人群主要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涉世未深的在校学生;第二种是受教育程度不高、工资较低的社会青年;第三种是没有工作、赋闲在家的待业人群。这三种人群经济实力不够、闲暇时间较多,遇到能刷单赚零花钱的机会,往往不愿错过,很容易中招。
通常情况下,骗子刷单诈骗时,主要有以下三个步骤。
第一步,在最开始的时候,骗子会以练习刷单业务流程为幌子,让“刷客”购买百元左右的商品,等购买成功后,骗子会快速将购物本金和刷单佣金返还给“刷客”。随后按此流程多操作几次,逐渐赢得“刷客”的信任。
第二步,骗子在赢得“刷客”的信任后,会要求“刷客”继续网购刷单,且网购的商品单价会越来越高,当然,承诺的佣金也会越来越高。不过这时,骗子就不会很快兑付本金和佣金了,而是忽悠“刷客”说需要完成连续任务才能一次性返还。
第三步,等到“刷客”完成连续任务后,骗子们又以各种系统故障、转账延迟、账户冻结等理由,引导“刷客”向诈骗账户汇入同样的金额激活账户。用这种套路,“刷客”的被诈骗金额将越来越高,直到被骗子们“拉黑”后才发觉上当受骗。
四种诈骗“套路”最常见
“刷单只是幌子,骗钱才是目的。大家都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但很多人在遇到诱惑时,还是会犯糊涂。”民警介绍,今年以来主要有4类刷单骗局最常见,目前省城已经有不少人上当受骗。
第一种:骗取充值卡卡号和密码。在此种骗局中,骗子会要求受害人购买充值卡“刷单”。在此过程中,骗子会以验证为由,要求受害人发送充值卡的卡号和密码截图,并趁机将充值卡内的金额转走。
第二种:不少市民了解的刷单骗局大都是“引君入瓮”,骗子大都是前期返利,最后才会“卷款而逃”。现在很多“刷单”骗局中,骗子会要求受害人一开始就缴纳应聘入会费或门槛费。即要求应聘者缴纳保密费、保证金、材料费、会员费等种种杂费。此时可能会存在一旦交了钱,刷单应聘者就再也联系不到骗子的情况。
第三种:谎称系统卡单。在完成一笔交易后,受害人在“已买到的商品”中没有发现刚刚买下的货物,骗子会以系统卡单为由,要求“刷客”重新操作一下进行二次付款。
第四种:专门利用虚拟物品实施诈骗。骗子诱导受害人购买指定的话费充值卡、游戏点卡等虚拟物品,并且承诺兑付本金和虚拟物品返点。但是受害人购买后,骗子不会返还本金更不会有返点。此种手法中,骗子主要利用自动发货的虚拟物品不接受退货交易的漏洞。
在此,警方也提醒广大市民,“网上刷单”行为本身已经具有违法性。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现行法的条款进行了完善,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即“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进行刷单、发布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内容”;“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在网上兼职时,一定要注意个人信息安全,不要轻易泄露自己的支付账号、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号等相关信息,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如果不慎被骗,要注意及时止损,并收集好证据,例如聊天记录、交易流水、联系方式等信息,第一时间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