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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忻州市开展《山西省城乡 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草案)》立法调研
发表时间:2020-09-22 来源:忻州日报 点击量:

       9月17日,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忻州市开展《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珍一同调研座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广才主持座谈会,副市长裴峰作工作汇报。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负责人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市人社、发改、财政、税务、检察院等单位负责人和基层村委会(社区)干部参加座谈会。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就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情况、参保人数以及未参保原因,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前存在的困难,在激励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和提高参保率等方面的具体措施,检察机关就赡养问题探索开展民事公益诉讼的情况,基层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为集体成员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供补助等情况以及对于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档次标准设置等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负责人指出,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和县域医疗卫生改革立法,是根据省委要求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省人大常委会将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民生关切,认真履职尽责,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通过调研充分吸纳专家学者、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总结地方实践经验,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和可操作性,强化立法工作合力,以高质量立法助力山西高质量转型发展。
 
       王珍强调,在现有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并行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省在脱贫攻坚收官之年推行新政兜底保障、防止低收入人群因老返贫致贫的重大制度安排。下一步,有关部门要以此次调研为契机,充分认识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立法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立法精神,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充分细化相关内容,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兜底保障力度,使这一制度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达到完善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立法目的。
 
       会后,调研组一行深入我市代县两个贫困村和一个移民小区,入户走访困难群众,了解补充养老制度在各个阶层实施的可行性以及农村群众对各档次缴纳标准的承受能力;了解村集体对特殊困难群体缴纳保险金的补助能力以及引导、鼓励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为父母缴纳补充养老金的措施和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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