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武佳)12月9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医保局了解到: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确保公立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2020年1月1日起,公立医疗机构所有允许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耗材加成与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医院管理、部门监管等方面的配套措施同步实施,逐步建立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
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破除“以耗养医”,将促进医疗机构合理使用医用耗材、规范诊疗。通知规定,将取消耗材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全部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进一步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检验等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受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影响较大、价格偏低、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与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的诊疗、手术、康复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保持调增总量与调减总量基本平衡。
山西晚报记者了解到: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对病理检验项目、经血管介入诊疗、手术治疗、物理治疗与康复等类别项目,进行了上调。对磁共振扫描(MRI)、X线计算机体层(CT)、临床化学检查、临床免疫学等项目进行下调。涉及部分特殊群体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如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价格维持不变。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后,对骨科、心血管、眼科等使用医用耗材较多的,患者医疗费用将有明显下降。经过对10个病种模拟病历调价前后总费用和个人自负费用测算分析,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后,大部分个人自付费用均有所减少,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