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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多地发生山地山林火险,警方依法拘留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 坚决严禁清明上坟祭祖漫火焚烧
发表时间:2019-04-01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点击量:


  山西晚报讯(记者 辛戈)进入春季以来,我省部分地方频发山林火险火灾,造成林地林区林木受损,甚至严重人员伤亡。3月31日,山西省公安厅向社会发布信息,针对多地接连发生山地山林火险,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除调集大量警力紧急投入火灾扑救、群众救援、治安维护工作外,涉及相关案件的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了刑事和行政拘留措施。
  
  近日,临汾尧都、乡宁、蒲县、洪洞,运城盐湖,晋焦高速小南站路口附近等地,接连发生山地山林火险。火险火灾发生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批示,提出明确工作要求。省政府有关领导和有关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公安机关领导,也都及时深入火灾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火灾扑救和疏散救助当地群众。
  
  在此,副省长、省公安厅长刘新云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火灾案件的立案查处,对每一起火灾案件都要依法全面调查、深入调查,坚决追究有关肇事人员的法律责任,坚决惩处造成火险火灾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公开曝光,警示社会。据统计,今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除调集大量警力紧急投入火灾扑救、群众救援、治安维护工作外,目前一批涉及相关案件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了刑事和行政拘留措施。
  
  山西省公安厅郑重提醒大家注意,森林是国家宝贵的生态资源,山林植被是生态环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北方春季风干物燥,特别是清明祭祖活动导致火险火灾隐患增多的严峻形势,警方要求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消防法规、自觉保持防火警惕、自觉爱惜一草一木。要坚决严禁带火种进入林地林区,坚决严禁在林地林区野外用火、非法用电,坚决严禁沿途过路司机、乘客把带明火的烟头抛扔路边,坚决严禁清明上坟祭祖漫火焚烧,坚决杜绝和避免个人活动中的一切火险火灾隐患。各级各部门,都要守土尽责,要严密履行防火安全责任,坚决守好一方平安。对违法犯罪,引发火险火灾、造成林地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人员,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查、严厉惩处。
  
  相关
  
  警方通报近期部分火灾案情
  
  2月3日16时许,晋中寿阳县尹灵芝镇张靖村发生山林火灾。经查,火灾系村民郭某某等4人上坟祭祖使用明火引燃。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行政拘留。

  3月9日12时许,太原清徐县东于镇养天池村发生森林火灾。经查,火灾系果子园村村民刘某某吸烟明火引发。公安机关以涉嫌失火罪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3月10日下午,忻州忻府区奇村镇茶坊村西北山林发生火灾。经查,火灾系路过此地的宁武县东马坊乡辉顺沟村村民赵某某等5人吸烟明火引发。公安机关以涉嫌失火罪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3月12日14时许,吕梁中阳县宁乡镇柏洼坪村棒棒山发生森林火灾。经查,火灾由在此墓地修坟的张某某等9人吸烟明火引发。公安机关以涉嫌失火罪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3月12日13时许,临汾安泽县府城镇桃寨村西上寨村跑马岭发生山林火灾。经查,火灾系村民秦某某烧水使用明火引发。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拘留。
  3月14日16时许,晋城泽州县大箕镇东坡村发生山林火灾。经查,火灾系村民刘某某燃烧农地秸秆明火引发。公安机关以涉嫌失火罪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3月14日16时许,长治沁源县沁河镇南石村后山发生森林火灾。经查,火灾系村民霍某某使用明火引发。公安机关以涉嫌失火罪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3月17日15时许,阳泉郊区旧街乡与盂县南娄镇交界处发生山火。经查,火灾系后山村村民李某某抽烟明火引发。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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