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出台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自6月1日施行以来,省住建厅按照源头减量、分类处理工作思路,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力争到今年年底,所有未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设区城市,全面建成投运,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提供坚实基础。
省住建厅通过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攻坚行动方案(2019--2022年)》和各市年度目标责任体系,实行项目化管理,全面细化分解任务,采取工作汇报、考评督导督办方式,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督导,有力推进了设施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成投入运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106座,其中,焚烧处理设施13座,占设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总能力的55%,太原、大同、晋中、长治4个城市均已建成投运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晋城正在进行设备调试,其他城市也正在积极推进。
为完善政策措施,我省11个设区市相继出台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太原市出台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大同、晋中2市出台了《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其他城市也正在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同时,省住建厅坚持试点先行、分步实施原则,指导太原市先行先试,在39个街办、1023个公共机构、523个社区开展试点工作;指导长治市对标试点要求,明确了垃圾分类试点县、区并重点推进;指导其他城市完善工作方案,选择试点单位,积极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下一步,省住建厅重点从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理设施入手,抓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力争到今年年底,所有未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设区城市,全面建成投运,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提供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