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关于表彰2018至2019年度山西省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典型的决定》,忻州市委政法委荣获2018至2019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市委政法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三篇光辉文献”和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始终以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创建文明单位为抓手,以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把精神文明创建与政法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同步推进,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健全体制机制,不断完善阵地建设、创新活动载体,全面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被忻州市文明委连续五届评为“市级文明单位”。
在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活动中,市委政法委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高起点谋划、硬措施保障、大力度推进,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具体落实措施。机关党委主动担责,相关科室密切配合,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对照验收考核标准的9个大项、32个中项、88个小项,及时上报验收资料,深入推进文明创建,2018至2019年度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通过省文明委听取汇报、实地查看、问卷调查、资料上报等形式考核验收,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市委政法委全体干部职工纷纷表示,将以这次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为契机,奋力开创新时代政法工作新局面,为平安忻州、法治忻州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