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管资讯 ·当前位置:主页 > 企管资讯 >
 
对重大违法公司坚决依法实施强制退市
发表时间:2018-07-28 来源:人民网 点击量:


   据中国证监会网站消息,近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对2014年《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进行修改。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2014年《退市意见》发布以来,已初步形成包括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在内的多元化退市指标体系以及较为稳定的退市实施机制,对于进一步健全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功能,实现上市公司退市的市场化、法治化和常态化具有重要意义。证监会在总结《退市意见》实施以来经验的基础上,贯彻落实《证券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内容,提高规则的可操作性,强化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能,对《退市意见》进行了修改。
 
   根据《证券法》规定和实践需要,这次修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明确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的基本制度要求。二是强化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实施主体责任,明确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三是落实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的相关责任,强调其应当配合有关方面做好退市相关工作、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
 
   这次对退市制度的修改完善,对于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塑造理性投资文化,形成优胜劣汰的良好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对有关重大违法公司,特别是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坚决依法实施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退市涉及诸多方面。为做好对重大违法公司的强制退市实施工作,有关方面将加强统筹协调与工作配合,全面贯彻落实《证券法》和《退市意见》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退市制度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市场稳定,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需要指出的是,上市公司退市改变了公司股票交易转让的方式,但公司本身仍然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应当本着对职工负责、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公司退市后正常生产经营的各项职责。

上一篇:山西省上半年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10.2%
下一篇:山西省150余名企业家赴华为“充电”
 
 
 最新更新
· 亚芬山杏仁 健康食品的首选
· 王年旺纯粮老陈醋 传承山西一
· 山西邮政暂停收寄寄往三地的包裹
· 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正式揭牌成立
· 忻州公交支付宝乘车码明日正式上
· 国务院中小企业专项工作督查组来
· 忻州供电公司:大力实施输配电线
 热图推荐
 点击排行榜
太原国税直属分局:首笔跨境缴税
山西拟对25户开展中小微企业担保
晋煤集团百万吨清洁燃料项目8月
人社部将就工程会计等职称制度改
全省企业家赴右玉考察洽谈
排污超标 这9家单位被集中约谈
武乡:首批转型项目总投资18.89
我省电商精准扶贫跑出加速度
去杠杆,快慢松紧找平衡
忻州公交支付宝乘车码明日正式上
 
山西聚焦视点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网站声明   人员查询
            
     工信部备案号晋ICP备18003080号 中国文明网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主办:山西省世界经济学会新闻中心 山西聚焦视点网络编辑部 晋社科登记证号51140000699117549C号
本网版权与免责声明;本网所转载的文章稿件均已注明信息出处,且不代表本网观点; 如涉及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联系我们在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