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医疗资源使用效率,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从7月16日起,太原市卫计委对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
全市要通过减少审批流程和环节,缩短审批时限,鼓励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满足不同老年群体对健康养老服务的需求。
此次改革,是太原市卫计委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有关推进医养结合精神的具体举措,从备案时间上,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的机构,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较国家规定的10天时间缩短了一半;从备案流程上,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由5日内告知备案人提前为当场一次性告知,并要求县(市、区)卫计行政部门在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0日内将设置信息在本级政府网站公开,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同时,为确保备案的机构依法执业,市卫计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在备案机构开业后3个月内进行第一次现场监督检查,且每年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
具体流程为:养老机构有内部设置医疗机构需求的,须向所在地县(市、区)卫计行政部门提交设置医疗机构的书面申请和备案书,符合设置要求的5日内即可领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鼓励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主动与周边医院建立医养联合体,畅通双向转诊通道,一方面方便养老机构中危急重症患者的转诊救治,另一方面,通过上级医院的帮扶带教,不断提升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努力为老年患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