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净化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市场环境,近日,根据相关规定,山西省金融办取消了30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经营资格,要求不合格主体退出市场。
山西省作为全国第一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省份,2005年11月27日,率先在全国成立了2家小额贷款公司。经过13年发展,全省小额贷款公司以其灵活性和便捷性,为农户和小微企业提供了一条可行的融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小城镇、农村及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不足。来自山西省金融办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末,全省有552家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居全国第二位,注册资本金373亿元,贷款余额289亿元,其中,涉农贷款户数达到了2.18万户,贷款额度为83.89亿元;支持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7316户,贷款余额为101亿元,覆盖全省11市107个县(市、区)。
据记者了解,此次被取消试点资格的30家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分布于太原、大同、忻州、朔州、阳泉、晋城、运城7市,其中,太原有9家,大同有5家,忻州有11家,朔州有2家,阳泉、晋城、运城各有1家。
为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行为,从源头防止风险事件的发生,近期,山西省金融办还出台了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防范风险的意见,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坚持“小额、分散”的放贷原则,严禁非法吸收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严禁抽逃或变相抽逃注册资本金,严禁发放高息贷款,严禁账外经营,全面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