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我省从5月1日开始到10月31日,利用半年的时间对全省非煤矿山开展专项整治。专项整治采取企业自查自整、县安监局全覆盖检查、市安监局重点检查、省安监局督导抽查的方式,围绕铁锤行动、守土行动、固本行动和清源行动“四项行动”,扎实推进工作的开展。
铁锤行动,开展打非治违。通过各部门联合执法,协同配合,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建代采、以探代采、违规储存和使用火工品等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守土行动,进行地质灾害治理。2018年汛期前,各市、县安监局联同国土资源部门对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一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重点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可能引发人为地质灾害隐患的违章建筑、违法施工,对高陡边坡下的建设生产活动及临时厂地、工棚和其他生产区进行重点整治,确保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度汛。
固本行动,企业自查自纠。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十条规定》,严格进行自检和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实行挂牌督办。
清源行动,消除事故隐患。管理方面重点整治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机构不健全、规章制度不完善、安全管理人员兼职、不按设计要求进行建设生产等内容。现场方面重点整治地下矿山不按设计规定开启主要通风机和设置通风构筑物,冒险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动火作业审批不严格,不按规定配备或不会使用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等行为。露天矿山不按设计要求分台阶或分层开采、违规爆破等行为。尾矿库不按设计要求筑坝、防排洪系统淤堵、坍塌不畅、超能力排尾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