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山西省财政厅对《关于改进预算工作集中财力保基本保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的4个方面21条内容进行了重点解读。《意见》提出,针对各级行政事业运行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零增长”、财政供养人员“零增长”、“三公”经费“零增长”,严格事业单位经费负担。2018年,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总数的30%左右执行;鼓励事业单位创收。
降低财政预留金
按照《意见》,从2018年起,省本级支出要在年初预算中细化至省本级机关或基层预算单位,原则上不得预留部门进行二次分配,压减“待分配”资金规模,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严格控制财政代编预算,确需代编预算的事项应报省政府批准。补助市县项目要做好提前下达工作,转移支付提前下达下一年数应不低于当年预算的70%,按因素法分配且金额相对固定的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比例要达到90%。
2018年各级行政事业运行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零增长”,财政供养人员“零增长”,“三公”经费“零增长”。未履行审批程序的机关团体楼堂馆所建设一律不安排预算,基本建设项目超概算资金未经原审批机关及本级政府批准的一律不追加,超范围超标准津补贴和超编人员支出一律不安排预算,预算之外的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办公用房装修等一般性支出未经同级政府批准一律不追加。未经批准不得在为领导准备的讲话材料或会议文件中要求财政新增专项资金,不得规定某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不得规定财政投入增长比例,不得规定按人均经费标准安排项目支出。
事业单位经费改革
《意见》明确,严格事业单位经费负担,2018年,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总数的30%左右执行,2019年提高到70%左右,2020年底前,现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全部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同时,鼓励事业单位创收,鼓励其结合自身资源、技术、科技实力,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并取得合理收入。改革省财政对省级医院人员经费按60%比例安排的做法,由“养人”向“办事”转变,由补助基本支出向补助项目支出转变。对省属高校选择部分高校探索试行按学生人数和生均标准确定支出总额的办法,取得成功经验后适时全面推开。医院和高校的财政补助重新核定以后,可把资金使用权最大限度地下放给单位。
改革资金管理模式
此外,进一步改进资金分配管理模式,省级主管部门尽可能减少直接向企业分配和拨付资金,尽可能减少审批和分配市县具体项目,将资金统筹、项目管理的权限进一步下放到市县一级,由市县承担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
对纳入预算内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收入,同征收单位支出安排实行彻底脱钩管理。2018年,资源型、垄断型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比例由18%提高至22%,一般竞争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比例由13%提高至17%。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比例要达到30%。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30%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其余70%用于省属国有企业培育新动能、发展新产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