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上午,长治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市政府近日出台的《长治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进行新闻发布。会上对《长治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中的招商引资八条黄金奖励机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解读,并就其中所涉及的相关政策回答了记者提问。
此次《长治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的出台主要是针对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而言,共分为对引资中介人的奖励、对外来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奖励、对外来投资企业的落户奖励、对外来投资企业对地方可用财力增长的贡献奖励、对总部经济企业的奖励、对获得国家或省级奖励企业的配套扶持、对世界500强和国内500强以及行业20强企业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对长治市域内企业投资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参照奖励等八项具体措施。
奖励政策依据招商类型和资金规模而定,引资有功人员可获得最高500万元奖励;项目投资方法定代表人可获得最高100万元奖励;依据项目投资额和在规定时限内固定资产实物量投资完成情况,可分别获得最高800万元、1500万元和3000万元的奖励;自纳税年度起,可获得连续六年的促进地方可用财力增长贡献奖;重大项目和名优企业还可获得500万元落地奖励等更多政策红利。此外,《长治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还就长治市域内企业投资新建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的奖励办法作出了规定。
据悉,《长治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是长治市有史以来出台的一项力度最大、措施最实、内容最全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在具体的贯彻实施过程中,还会将每项奖励机制更加细化,切实加快推进招商项目签约落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助推长治经济快速高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