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省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这一档税率,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年营收上限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等一系列减税降费、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措施,山西省小微企业负担减轻了,市场活力明显增加。
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对山西省68家服务业小微企业专题调研显示,有87.0%的被调查企业表示对国家各项减费降负政策部分了解,熟知国家相关政策的占13.0%。2017年四季度,认为“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山西省小微工业企业占到全部调查小微工业企业的48.2%,比2016年四季度提高9.9个百分点,其中,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分别为29.7%和53.1%,比2016年四季度分别提高3.3个和7.5个百分点,微型企业明显高于小型企业。
从注册类型看,山西省小微工业内资企业中,2017年四季度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私营企业占全部私营企业调查总数的50.4%,同比提高12.1个百分点;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有限责任公司占全部有限责任公司调查总数的47.4%,同比提高3.7个百分点;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国有企业占全部国有企业调查总数的38.9%,同比提高8.3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