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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经开区一村民14万承包村集体土地50年,转手190万建别墅群
发表时间:2020-06-17 来源:山西传媒YC 点击量:

    早在2003年2月,国土资源部就发出通知,首次提出“停止别墅类用地的土地供应”;2008年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节约用地的通知》,要求“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2012年2月,国土资源部又公布了《关于做好2012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严格控制高档住宅用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别墅类用地。尽管国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禁止新建别墅,但在山西运城经济开发区辖区内安邑北街三组的耕地上,却“冒出”了三排27栋高档豪华别墅群。经调查得知,这些别墅群根本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手续和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但早已销售一空。

三排上档次的豪华别墅群

建在村集体土地上的别墅群

       2020年6月14日,在运城盐湖区安邑办事处北街小学西不远,紧挨安邑新村背后,三排(27栋)豪华气派的别墅巍然耸立着。

      中间一排别墅,虽然没有住进去人,但许多已经装修好了。一位正在干活的装修工只知道这排别墅的面积都是220平米,至于购买的价格,他摇头不知。

这排别墅单户面积220平米

正在干活的装修师傅

曾作为售楼部的别墅,早已人去楼空

    最南边一排的别墅面积最大,每户300平米。虽刚建好不久,还只是毛坯房,但也已经全部售出。紧挨这排别墅的西边,有五六栋别墅正在修建中。

 

蹊跷的“承包合同”

    经过走访,在附近居民口中得知,这三排(27栋)别墅所占的土地为盐湖区安邑办事处北街第三居民小组的。2005年承包给了该组居民柴胜家。

    有知情人提供了一份“承包合同”。在这份“承包合同”书上可以看到,甲方:盐湖区安邑办事处北街第三居民小组;乙方:盐湖区安邑办事处北街柴胜家。“合同书”第一款:“甲方愿将位于新村背后路北北侧,西靠铁路涵洞路面,南北长为27.4米,南靠二组路面,东西长约43米,东靠四组交界处,南北长约57.6米,北靠四组交界处,44.5米,面积折合2.8亩土地承包给乙方使用。”承包期限为50年(2005年7月26日至2055年7月26日)。承包费每年2800元,50年承包费(14万元)一次交清。令人不解的是,在这份“承包合同”书的最后一款“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双各执一份,签证机关留存一份,甲乙双双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但在此“承包合同”书的最末处,有各自的签字,但并没有摁手印或盖私人名章,更没有签证机关的印章。

 就此“承包合同”中出现的5位群众代表,北街第三居民组一些老年人说道:“在张有娃任队长以前,我们居民组的组长是柴胜家的父亲,因为他在安邑水泵厂上班,当时不允许上班人员兼职小组组长,张有娃就当上啦。”“‘合同书’上的5位社员代表中,景年生和景春生,是张有娃的氏哥。姚安生是王炳义的氏哥。因为景家在我们组的家族势力比较大,所以,放羊的张有娃就成了我们组的组长了。”

柴胜家承包2.8亩的这块集体土地,知情人士说道:“这块地是组里的机动地,以前有人把此地承包后,建成了烧砖窑。承包期满后,组里一直要求原承包者恢复耕地原貌,在柴胜家承包时,已经可以复耕了。”对于柴胜家当时承包时,小组有没有过公示?有没有其它人和他竞标?三组的许多老年都纷纷表示“不知道”、“不知情”、“不是说土地承包最多30年吗?柴胜家怎么就一下承包了50年?”

 

14万元承包的村集体土地,190万元转让给了房地产开发商

 

     2017年10月29日,柴胜家以一份“合作开发协议”,把自己承包村集体的土地以19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山西天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这份“合作开发协议”的第一款:“甲方自愿将自己合法取得安邑办事处北街大队第三居民组土地与乙方合作开发。”第二款:“乙方计划将该块土地开发用于别墅小区建设,资金自筹。”第四款:“该块土地甲方转让乙方价格为壹佰玖拾万元整(人民币:1900000.00元)先付甲方伍万元定金,年前再付叁拾万元,剩余款项建成后三个月内付清,别墅建成后由乙方自售。”

  对于柴胜家承包集体的2.8亩土地,为何转让给房地产开发商时成了4.88亩的问题,附近居民如此说:“当时是承包了2.8亩,随后,柴胜家把紧挨的道路和小块的荒芜地整合了一下,就凑够了‘合作开发协议’上所说的4.88亩了。”

       国土部门被指监管失职

   安邑-幸福佳苑别墅区”前期的两排别墅(19栋)2017年12月开工,2018年10月左右完工。第三排(现是毛坯房8栋)2019年8月开工,现已竣工。而“运城市国土资源局运城经济开发区分局”在2018年6月27日做出了对柴胜家运土开罚字【2018】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柴胜家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北街2.66亩土地建房屋。”处罚:“1.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1776.88平方米土地。2.对非法占用的1776.88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处罚,共计17768.8元,并限期十五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的罚款,每日按罚款额3%加以罚款。”处罚中,没有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柴胜家不但没有退还非法占用的2.66亩土地,并且,在编号为XV10752789的“山西省代收罚没款收据”上,显示的收款日期为2019年7月24日,交款金额:壹万柒仟柒佰陆拾捌元捌角整。

 

疑窦丛生的承包合同,百思不得其解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所以除特别主体以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当时柴胜家承包土地时,为何安邑办事处的农经部门没有对承包合同书鉴证盖章?没有经农经部门鉴证的农村承包合同都是无效的,因为缺失了全面客观公正性。换句话来说,即便柴胜家的承包合同是有效的,其在耕地上建起的别墅能保证购房者的权属多少年?毕竟,2005年到现在已经过去十多年了。
 

2020年5月,自然资源部就下发了《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通知重申小产权房等不能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通知强调, 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更何况,买小产权房,因没有产权证,一旦拆迁可能会面临没有赔偿的局面。最终吃亏的是自己。
 

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有关人士表示,柴胜家承包的安邑北街三队的这块地,尽管以前修建过烧砖窑,但土地性质依然属于一般耕地。没有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进行施工和修建的,都是违法建筑。

紧挨别墅群的,就是当地居民的耕地

 

来源:河东纪实

转载:放眼看社会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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