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昨日消息,我市鼓励企业引进落地国内外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引进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属国内首创并在太原市区域内成功转化应用的,按企业对该项目支付的技术合同交易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
市科技局就落实“鼓励企业引进落地国内外先进适用科技成果”补助政策补充征集的有关事项下发通知明确,在太原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引进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属国内首创并在太原市区域内成功转化应用的,按企业对该项目支付的技术合同交易额的30%补助,最高100万元。申报条件包括:引进国内首创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且签订时间为2017年度,并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申请补助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在本市技术交易平台备案;购买专利技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权转让著录项目变更等。
引进先进科技成果并在三年内形成产品年新增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申报条件包括:引进先进科技成果、专利技术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且签订时间为2015年1月1日之后,并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形成销售收入,且2017年度产品形成年新增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引进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在本市技术交易平台备案;购买专利技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权转让著录项目变更。如属专利实施许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完成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申报时间:2018年8月9日至9月8日。联系方式:市科技局计划处(联系电话:4223750);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联系电话:7786082、18636949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