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月2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二级巡视员高在前表示,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山西省促进雁门关农牧交错带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加强生态保护,禁止在雁门关农牧交错带内经营和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茹栋梅在发布会上介绍说,雁门关农牧交错带是我国北方农牧交错带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雁门关周边被农业农村部列入北方农牧交错带重点区域范围的太原、大同、朔州、忻州、吕梁5市37县(市、区),有着不同于农区和牧区的独特经济形态。
据了解,加快推进雁门关农牧交错带示范区建设,是山西三大农业省级战略之一;围绕雁门关农牧交错带示范区建设开展立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条例于2018年立项起草。2019年11月29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山西省促进雁门关农牧交错带发展条例》。
高在前介绍称,为了加强生态保护,条例提出“在雁门关农牧交错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规定了禁牧、休牧、轮牧制度,加强畜禽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禁止在雁门关农牧交错带内经营和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
根据条例,违反条例规定在雁门关农牧交错带内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高在前还透露,为了促进特色产业发展,条例提出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以草食畜为主的规模养殖场和家庭牧场标准化建设”“应当配套中小奶牛养殖场标准化、牧场化改造资金,建设优质奶源基地”。(据新华网 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