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切实做好国有企业退休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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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4
为贯彻落实《忻州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精神,切实做好国有企业退休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管理工作,中共忻州市委组织部印发了《忻州市国有企业退休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关系转接管理工作对象和任务
工作对象为纳入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下简称国企退休党员)。
主要任务是摸清国企退休党员底数,核查国企退休党员身份信息,健全完善国企退休党员档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国企退休党员组织关系从国有企业党组织转移到经常居住地街道(居民办)党组织,并将其纳入经常居住地社区党组织进行管理。经常居住地在农村的,结合所在乡镇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时限要求是2020年6月底前完成退休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二、实施步骤
(一)集中摸排
国企退休党员排查以国有企业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党支部根据党员名册、入党材料、支部组织生活记录等,对国企退休党员基本信息、交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流动等情况进行摸底。
(二)档案审核
原则上国企退休党员档案同人事档案不分离,同步移交、同步管理。移交前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严格审核党员档案,确保《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等要件真实、齐全、规范。
(三)登记造册
国有企业党组织要根据摸排、审档情况,建立完善国企退休党员名册,名册主要包括退休党员底数、退休党员基本信息、党员档案、组织关系转入地等基础资料。
(四)组织处置
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国企退休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国企退休党员党组织关系不办理转移,党员档案不移交。
(五)转移接收
1.国企退休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前,企业党组织通过召开退休党员大会、发布公告、书面通知等多种形式,告知政策依据,掌握和明确党员组织关系的去向,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与转入地党组织做好沟通对接,保证移交工作顺利进行。转入地党组织不得无故拒接国企退休党员组织关系。
2.按照中组部党组织关系转接的相关规定,一般通过网上办理国企退休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对暂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通过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接转手续。党员需向转入地党组织提供党员档案资料存档证明、收入证明、交纳党费情况证明。
3.国企退休党员被原单位返聘的,组织关系原则上继续留在原单位。
(六)管理服务
1.设立退休党组织。转入地要本着有利于国企退休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发挥作用的原则,结合实际成立退休党组织。退休党组织的成立由上级党(工)委直接作出决定。
2.退休党组织工作制度建设。退休党组织要从退休党员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健全各项行之有效的教育管理制度。针对退休党员的身体、居住和家庭等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方式,进行教育管理服务,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党员,组织活动和开展学习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党组织要通过送学上门、走访慰问等方式,给予更多关心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