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确定我省首批非洲猪瘟检测委托实验室的通知》,我省确定8个实验室为首批非洲猪瘟检测委托实验室,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将不定期对受委托实验室的实验活动和生物安全进行督导。
根据通知,各受委托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范。样品检测前,要在生物安全柜中对样品进行处理和灭活,每批样品检测结束后,要对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液等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相关仪器、工作台面、环境进行严格消毒。检测任务完成后,要对所有剩余样品进行高温高压处理,做好样品销毁记录,不得留样。
各受委托实验室应做好检测信息记录和档案保存工作,并规范填写《非洲猪瘟监测结果明细表》,如在监测中发现疑似阳性结果,应立即报告山西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反馈送样单位。对死亡猪、发病猪,以及与确诊疫情或阳性场点有明确流行病学关联的猪群,按《山西省非洲猪瘟专项监测方案》要求采集相应数量的样品进行检测,清晰规范标记样品编号。
通知要求,未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集病料。除农业农村部指定的实验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保存病料。未经农业农村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分离病毒,不得进行动物感染实验。
首批非洲猪瘟检测受委托实验室名单为:吕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晋中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治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晋城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临汾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高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太原海关技术中心和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