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矿、医院、餐饮酒店等企事业单位,所有非居民用水机构注意了,我省用水大户们要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了,用水越多,价格越高,节水已经迫在眉睫。到2020年,全省所有非居民用水都要执行此制度。
省发改委、省住建厅近日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意见》。2018年底前,我省各市都要制定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并率先对部分条件较为成熟的重点行业和用水大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到2020年底前,全省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范围为,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各地根据我省地方标准《山西省用水定额》确定行业用水定额。根据用水定额,考虑水资源稀缺程度、节水需要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水量分档不少于三档,二档水价加价标准不低于0.5倍,三档水价加价标准不低于1倍。对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减少污水排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原则上执行居民水价政策,具体由各地按照管理权限确定。各地可建立节水激励机制,对用户定额内用水的节约部分给予适当奖励。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水权交易试点,对节约的水权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