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今年起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可享受到技能提升补贴,其中补贴标准最高为2000元。
据了解,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截止申领之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这样规定,一方面,是鼓励企业职工长期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权利与义务基本相适应的原则。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调动职工学习职业技能的积极性,有利于稳定就业。
具体该如何申领?据悉,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也可委托本人所在单位代为申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时,属于企业职工,申领时已经失业的,到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经办机构申领。
申领时,要填写《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并附材料: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之后,经过审核、公示等程序,对于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补贴标准为: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