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我省紧盯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出台《推进落实环保领域质监业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充分发挥质监部门技术优势和监管职能,对涉及环保要求的生产许可企业,在受理时提示告知企业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对严重环保违法失信企业实行市场禁入制度,予以限制或禁入。
按照《方案》,我省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以及严重环保违法失信企业实行市场禁入制度,予以限制或禁入。同时,加快退出过剩产能,严格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依法注销因国家相关政策实施而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工业企业。
此外,我省将建立环保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在山西省名牌产品和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中,与环保部门密切协作,联合开展惩戒,将环境保护作为申报条件,协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有效开展。在山西省质量奖申报阶段,将 “近3年来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作为申请参选的必备条件,同时在质量奖提名推荐阶段,设立向当地环保部门征求意见环节,由环保部门把关,促进环境保护工作有效开展。
省质监局将有效发挥环境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及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对全省生产领域的车用油品、车用尿素、商品煤等环保相关产品质量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保证监督抽查覆盖率不低于30%,监督抽查批次不少于2000批次,监督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0%,后处理工作完成率不低于95%以上,达到以外部压力促内生动力,倒逼企业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