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技工学校的老师,我们评职称非常困难,因为论学术水平我们比不过本课院校,所以发有质量、有重量的论文比较困难。”这是不少技工院校老师多年来的困惑。今后,这一困局将被打破,我省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将有大变化。省人社厅日前发布《山西省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遵循技工教育发展规律,健全完善符合技工院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畅通技工院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技工院校教师也可以评正高级职称,且论文不再作为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
发挥“指挥棒”作用,用好用活人才
“ 技工院校(包括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技能人才的专门学校。技工院校教师是我国教师队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推动我省经济跨越和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的重要力量。为促进我省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省技工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省技工教育发展实际,我们制定了改革方案。”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的相关人士表示。
改革后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亮点在于,在统一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下,根据文化课教师、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的不同特点,分类施策。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创新人才评价机制,促进人才评价与使用相结合,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激励技工院校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提高创新创业能力。围绕用好用活人才,以充分发挥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为目标,使职称制度与技工院校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促进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提高。
完善职称层级,设置正高级职称
此次改革范围为我省在职在岗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技工教育教研机构从事教研工作的人员。民办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和其他在岗教师可参照本实施方案。
我省将完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层级,设置正高级职称。其中,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促进技工院校教师职称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衔接。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我省将切实改变唯论文、唯学历倾向,不将论文作为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可将职业技能竞赛成绩、参与教材开发和教学研究情况、指导学生实习的成果、专利成果、教学设计方案等作为评价条件。
创新评价机制,指导老师可破格评定
改革方案改进了评价方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实践操作、材料评审等多种评价方式。全面科学评价教师的能力业绩水平,建立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确保评价的客观公正。
评审权限。科学界定、合理下放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中级和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符合条件的市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举办技工院校的大型企业。积极培育技工院校自主评审能力,推动技工院校自主开展初级、中级职称评审,探索教学能力较强、教师规模较大的技工院校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试点。
此外,对少数特别优秀的教师,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对既承担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学任务,又承担生产实习教学任务的一体化教师,制定相应的倾斜条件。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本人获得或指导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名次,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职称。获得三晋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可优先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对于从企业直接录用的具有工作经验的高技能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中级以上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