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在已推行汽车全国通检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摩托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对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予到检验机构检验。
5月16日,省公安厅交管局提醒,2014年6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摩托车都可以享受该项福利。
摩托车全国通检包括,对申请人在摩托车登记地以外的省(区、市)办理检验的,不再出具、审核异地检验委托书。对之前已办理委托书尚未检验的,按照新规定执行,不再审核收存。对6年内免检摩托车,允许跨省(区、市)异地申领检验标志。
政策实施前,新注册登记的摩托车4年内每两年上线检测一次,分别是在第2年、第4年检测。从第5年开始,每年都需检测一次。新政实施后,明确免检时间。2017年6月1日之后的车辆,可以适用免检3次政策;2015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1次,可以适用免检2次的政策;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2次,可以适用免检1次的政策。
对新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车主仅需在第2年、第4年、第5年分别按期领取一次检验标志,免予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对注册登记超过6年(含6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1次。登记日期在2014年5月31日之前的,仍按照原规定到检验机构检验,每年检验1次,已达到逾期未检状态的摩托车,适用新规定。
适用车型包括,对6年内免检摩托车,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5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或者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 6年内仍按照原规定检验。
此外,自2019年6月1日起,对6年内免检摩托车同时免于环保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