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二次会议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一、二次会议精神,审议通过中共长治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规则》《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办公室工作细则》,审议通过《中共长治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和《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推进依法治市的若干意见》。市委书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主任孙大军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要切实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市委成立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就是要强化市委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的领导,使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在“统”上更有高度、“行”上更有力度。各县区、各部门要成立党委(党组)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形成上下贯通、运行高效的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会议强调,要对照2019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要点,认真落实全面依法治市重点任务。加强立法工作,发挥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落实年度立法计划,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推进依法行政,开展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案件侦查、起诉、审判质效,全面提升公正司法水平。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抓好宪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结合长治实际统筹推进法治宣传,学习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会议强调,要不断强化齐抓共管整体合力。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好全面依法治市的工作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委员会各协调小组要各司其职,抓好本领域法治工作任务的落实。领导干部要带头强化法治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为建设法治长治作出新贡献。 (孔颖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