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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其他类权责清单

点击量: 发表时间: 2020-07-21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子项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备注
其他类 共1项3子项
1 其他类 2800-Z-001
01-140923
负责本辖区内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工作 负责本辖区内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合并、分立、终止或其他重要事项的审核同意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五十三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轻工业实施细则》第九条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申请书及其他资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受理、立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告知其理由。
    2、审查责任:部门法制机构就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涉及重大问题的,召开由有关单位、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研究论证。
    3、决定公布责任:经部门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4、送达责任:对同意本辖区内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合并、分立、终止或其他重要事项送达基层单位执行,并按规定备案。
    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机制和管理制度,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党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七条、第八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一十七条
【其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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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其他类 2800-Z-001
02-140923
负责本辖区内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工作 负责本辖区内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厂长(经理)选举产生或罢免的备案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轻工业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申请书及其他资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受理、立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告知其理由。
    2、核查责任:部门法制机构就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涉及重大问题的,召开由有关单位、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研究论证。
    3、备案责任:对政策规定的具体含义和出现新的情况适用问题进行解释;按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
   4、公开责任:经部门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党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七条、第八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一十七条;
【其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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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其他类 2800-Z-001
03-140923
负责本辖区内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工作 负责本辖区内集体所有制企业调整结构、技术改造等重大决策的审批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轻工业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申请书及其他资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受理、立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告知其理由。
    2、审查责任:部门法制机构就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涉及重大问题的,召开由有关单位、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研究论证。
    3、决定公布责任:经部门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4、送达责任:对同意本辖区内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合并、分立、终止或其他重要事项送达基层单位执行,并按规定备案。
    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机制和管理制度,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党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七条、第八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一十七条
【其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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