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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县人社局关于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公告

点击量: 发表时间: 2020-07-18

根据忻人社发〔2017〕44号文件规定,经代县人社局研究决定,对代县依法经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取得经营资格的零售药店,自愿承担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医药机构,可按规定申请签订服务协议。

    一、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条件

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符合医疗机构区域规划;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有稳定的执业场所,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设备和信息系统;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

2、申请定点医疗机构所需的材料(以下申请材料中复印件须申请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一式两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医护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型医疗仪器设备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内部管理各项主要规章制度和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证明;

(5)上年度医疗机构基本情况书面材料(包含上年度门诊人次和门诊总费用、住院人次和住院总费用、床位使用率等医疗机构运营情况,人员编制、定编床位数和实际开设床位数、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配置情况、专科技术特色等基本情况);

(6)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公立医院除外)。

    二、定点零售药店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

 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的条件 

遵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和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符合零售药店区域规划;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内部保证制度和设置;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有稳定的执业场所,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设备和信息系统;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

2、申请定点零售药店所需的材料(以下申请材料中复印件须申请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一式两份;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应提供总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职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内部管理各项主要规章制度和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证明;

  
(5)上年度业务收支情况,药品经营品种和药品进销清册;

  
(6)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时间
 

    2017年11月29日至2017年12月10日

    四、申请地址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地址:代县政务大厅一楼合医办

   
定点零售药店申请地址:代县政务大厅一楼医保中心

                

 

 

 

 

 

 

                               代县人社局

 

 

                            2017年11月28日

 

NOTICE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