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从去年12月底开展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以来,不断把监督触角延伸到村(居),把问题矛盾解决在村居,目前已初步形成“乡镇纪委+乡镇监察员+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基层监督新架构,实现了全市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全覆盖。其成功的探索创新,引领了我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开展。
着眼规范运行,“1+N”制度体系夯实监督基础。朔州市在全市选择了21个村和社区开展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建立起了“1+N”工作制度体系:1是《朔州市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意见》,N是在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1个“考核管理办法”,建立了1张“村务监督清单”,赋予了民主评议等6项职权,绘制了村务决策等6项工作流程图,制定了公开公示等12项实施细则,实现了管理有组织、工作有制度、运转有程序。目前,全市已选举产生了1587位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118名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紧盯小微权力,“三个全程”助力精准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运行,村务管理和监督分离,形成了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新型治理体制。村务监督委员会通过全过程参与会议、全过程开展监督、全过程督促整改发挥监督作用。大到对村级财产管理,小到红白事宴等紧盯不放,充分发挥赋予的职权,让村务监督委员会成为了监督村级事务的“第三只眼”,使监督更加全面有力。
围绕村务公开,“微公示”让群众看清明白账。村务监督委员会把公开公示作为村务监督的重要事项,在纸质公开栏、农村“大喇叭”等传统公示的基础上,创新监督手段,村居普遍建立了“村(居)务监督微信群”,打造村务公开“升级版”,实现了公开方便、知情方便、监督方便三个方便,让村民动动手指就对村情事务了如指掌,并参与到了监督工作中,倒逼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尽职尽责,消除了基层干群之间相互猜疑误解。
突出监督特色,“第六项职权”提升监督权威。该市把村务监督委员会作为乡镇纪检监察职能的延伸,在规定的5项职权之外,新增“第六项职权”——赋予其问题线索直报权。建立了乡镇纪检监察联络员制度,聘请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乡镇监察联络员,在问题线索直报的基础上,探索对“社区内居住的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以此解决“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问题。半年时间内,全市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发现各类问题143件,乡镇纪委、监察员谈话提醒76人,批评教育25人,党纪政务处分28人,督促整改问题60个。
拓展监督内涵,“五大员”桥梁纽带作用有效发挥。该市村务监督委员会既是村级事务监督员,又是社情民意信息员、法规政策宣传员、矛盾问题调解员、工作落实推动员,成了村级组织的新型“五大员”。“五大员”通过反映村情民意、化解基层矛盾等,解决村民遇到的实际问题,防止了“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使基层干群沟通更顺畅,为民服务更公道。目前,全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两委”提出意见建议1587条,化解矛盾问题798件,维护了农村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