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山西省制定出台了《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投资风险监管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8月23日,在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山西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就《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
在新出台的《管理办法》中一大亮点为,适用范围新增了境外投资。
据了解,自国资委成立以来(2004年),太钢集团、太重集团、阳煤集团、潞安集团、文旅集团、建投集团等6户省属企业共实施境外投资项目23个,项目总投资119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04亿元。多数项目实现了投资预期,为企业取得资源供给、金融支持、扩大销售做出积极贡献。但受到境外国家政治、经济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境外投资项目周期长、风险大、监管偏弱特点,目前,有3个项目停产停运,亏损项目有2个。
“由于与国内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市场、法律、政策等方面的差异,境外投资项目相比较风险更高,风险控制应更严格,防范措施应更周密。”山西省国资委规划发展处副处长刘巍表示。
《管理办法》中明确,对于境外项目的安全风险防范,省属企业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和驻外使(领)馆的联系,建立协调统一、科学规范的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有效防范和应对项目面临的系统性风险。企业应当积极引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及民间投资机构、当地投资者、国际投资机构入股,发挥各类投资者熟悉项目情况、具有较强投资风险管控能力和公关协调能力等优势,最大限度降低境外投资风险。
同时,《管理办法》要求,在境外投资项目的前期,企业应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投资所在国(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市场、法律、政策等风险做全面评估,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充分利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和商业保险,将保险嵌入企业的风险管理机制,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实施联合保险和再保险,减少风险发生时所带来的损失。
就企业境外投资需要把握的原则和方向,刘巍表示,省属企业无论是在境内还是境外,主要还是要紧贴企业主业和熟悉的市场,来拓展新项目。也就是按照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围绕主辅业目录在企业产业链上下游进行投资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