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部门联手优化“获得电力”营商环境
7月23日,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等11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采取措施进一步优化“获得电力”营商环境,并对各类用户接电时限做出具体要求。
省统计局在抽样调查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我省营商环境评价调查情况的报告》,其中我省“获得电力”指标得分47.3,在全国排名仅列第28位,暴露出我省企业在用电申请过程中,还存在环节多、耗时长等问题。
通知要求,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晋能电力集团公司及有关售电公司要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实行“串”改“并”,强化“联合办公”,将高压客户流程压减为“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外部工程实施、装表接电”4个环节,低压客户流程压减为“申请受理、装表接电”2个环节同时,主动上门服务,减少用户临柜次数,实现“简单业务一次都不跑,复杂业务最多跑一次”。
相关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压缩10千伏及以下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时限,缩短客户接电时长。各类客户接电时限要求如下:低压居民,总用时不超过3个工作日。无外线工程的接入,电网企业办理时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接入,电网企业办理时长不超过4个工作日。低压非居民客户,从申请到接电平均总用时不超过25个工作日。一是无外线工程的接入,电网企业办理时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二是有外线工程但无需道路开挖的,总时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三是有外线工程且需办理掘路手续的,总时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10千伏高压用电客户,总时长不超过74个工作日。
通知强调,要减少各环节用电企业需提供的材料数量,对于设计审查、中间检查、验收等环节的工程类、施工资质、设备参数、试验报告等资料,可根据需要改由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提供,无需用电企业提供。已有客户资料证件且尚在有效期内,无需客户再次提供。对特殊高压客户,在客户出具其接电后调试设备或生产符合安全、环保等国家规定要求的承诺后,供电公司不再要求客户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证》、《环评》等证件资料。为避免一些不符合安全、环保、国家产业政策等的企业违规生产,各属地供电公司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接电的高压用电企业明细,反馈至当地安监、煤监、环保、发改、经信、国土、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审验其安全、环保、产业政策等是否依法合规。供电公司依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合规合法企业名单,对其实施断电措施。同时探索实施证件资料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