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
“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7月19日,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专项工作情况并发布第一批十大典型案例。
山西,肩负着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重大历史责任。我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工作。据了解,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景海到任伊始,就组织召开行专题研究,并于2月6日主持召开了征求省工商联、企业界人士代表意见的座谈会,并以2018年1号文件形式印发了《全省检察机关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随后,省检察院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研究制定了5个方面14项具体措施,全省12个市级检察院均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专门机构,狠抓专项工作的推进落实。对近三年涉侵犯产权、涉企业家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全省检察机关进行了梳理,特别是对企业、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进行排查、评查、挂牌督办。
据通报,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对近三年“涉企”案件进行自查,梳理各类重点案件642件,各市院对13件重点案件进行督办。今年以来,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涉企”案件491件689人,批准逮捕361件519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企”案件393件814人,提起公诉329件532人,有力维护了企业、企业家的合法权利。
其中,省检察院重点对运城6·03侯氏兄弟等和太原4·28张志勇等涉黑案件进行督办、指导,依法支持阳泉荣永红等“涉黑”抗诉案,严厉打击了一批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严惩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企业收取“保护费”等犯罪。办理了太原王宁威等120余人的光彩慈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朔州马爱斌、彭子蛟等集资诈骗罪案,加大对经济新常态下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突出打击以“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为名实施的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犯罪以及直接融资等领域利用金融监管薄弱环节实施的妨害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加大对高端制造、智能制造、互联网产业等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办理了太原卢春飞、任晓琳侵犯商业秘密罪案,大同李柏春侵犯商业秘密罪案,阳泉高晓博假冒注册商标罪案,朔州张敬东侵犯商业秘密罪案。办理了晋中平遥耿海芳、武宝明职务侵占案,长治韩书红非法侵入住宅案,吕梁交城马建军等13人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吕梁岚县程志军等破坏生产经营、敲诈勒索案,太原晋源区刘耀光等15人寻衅滋事罪案等,严厉打击盗窃、抢劫、敲诈勒索、侵占、挪用等侵犯企业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活动,重点惩治黑恶势力以强揽工程、强买强卖、串通招投标等手段侵犯企业家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省检察院还向社会公开发布了第一批典型案例,第一批10件具有较强代表性的“涉企”典型案例分别为:1.韩书红非法侵入住宅案;2.卢春飞、任晓琳侵犯商业秘密案;3.高晓博假冒注册商标、伪造公司印章案;4.麻帅帅等6人假冒注册商标案;5.武东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案;6.宋冰职务侵占案;7.荆伟挪用资金案;8.陈强合同诈骗案;9.太原市通畅达实业有限公司申请监督案;10.临汾市龙奎牧业公司执行监督案。
涉企案件主要集中在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强迫交易、合同诈骗等犯罪类型和侵犯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方面,且与普通涉财型刑事案件相比,涉企案件的涉案金额普遍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