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湖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以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山西为总目标,以《山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为基础,在全省的所有湖泊全面实施湖长制,将湖泊形态、水质、生态和功能保护综合施策,先控源截污、后生态恢复,实现主要湖泊的有序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和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增强湖泊的综合功能。
《方案》明确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湖长体系。省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省长担任省总湖长。对于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湖泊,由市级负责同志担任湖长。同时,湖泊所在市、县、乡要按照行政区域分级分区设立湖长,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湖区所有水域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明确落实统筹湖泊管理和保护规划、确定湖泊分级名录、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制、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加强湖泊水污染防治、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九大主要任务。
《方案》提出,7月底前,市、县、乡要结合现有河长制组织体系、相关制度、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等,补充湖长制相关要求并印发执行;8月底前完成湖长公示牌的设立;10月底前完成“一湖一档”“一湖一策”方案的编制;11月底前完成省、市、县、乡四级湖长制工作验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到2020年底,完成湖泊的确权划界,划定湖泊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完成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明确湖泊功能定位;重要湖泊水质达标率达到73%以上。
《方案》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实施湖长制作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市县要尽早谋划,建立“一湖一档”,因湖施策,分类指导;要严格考核问责,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结合不同湖泊存在的实际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要实行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造成湖泊面积萎缩、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湖泊保护信息平台,畅通公众监督渠道,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