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以来,我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进展顺利,6月27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目前普查的清查现场工作已完成。
“本次的普查对象,是我省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污染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山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组办公室技术组组长孙鹏程博士表示,普查内容包括工业污染源的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营情况等。农业污染源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的生产活动情况;秸秆的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的使用情况;纳入普查范围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等。生活污染源主要是生活源锅炉的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的能源使用情况,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入河排污口情况,城乡居民用水排水情况。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和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和排放情况。移动源包括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部分类型移动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