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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措施的通知 (忻人社函〔2020〕12号)

点击量: 发表时间: 2020-04-12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组织人社局、忻州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忻政发电〔2020〕2号精神,现就有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实施稳岗补贴政策,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岗位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2019年度山西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4.2%,放宽到不高于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企业,按照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实施缴费稳岗返还;对于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以及被省政府确定的首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参保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费满12个月以上,按6个月的2019年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2019年度本企业平均参保职工人数实施应急稳岗返还,其他规定以2020年国家和省市稳岗返还政策为准。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
 

  积极支持全市中小微企业保经营、稳生产,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20201-3月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可以延迟三个月补缴,即:从4月份开始要缴纳本月并补缴1月份社会保险费,依次类推,6月份完成延期补缴手续。延迟缴费期内,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不征收滞纳金。
 

  三、推行线上办理,实行业务申报承诺制
 

  各经办机构具备实施网上办理业务条件的可实行线上办理,同时公布网上申领流程和办事指南,并通过发送短信、微信等方式将相关信息主动推送给参保企业和参保人员。
 

  对确需到现场办理的,参保单位可通过电话预约申报业务采用书面承诺的方式,减少证明材料,简化经办环节,缩短办理业务时间,待疫情解除后的三个月内,参保单位按规定将所需证明材料一次性提交经办机构。疫情防控期间,允许参保企业和职工延期办理申领手续,延期办理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的三个月内完成。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3

附件:
  1、忻人社函[2020]1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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