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曲县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把握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坚持以人为本、因人而异的原则,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分别不同情形,综合运用集体谈、个别谈、任前谈、提醒谈、诫勉谈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制定谈话策略,做到程序规范、方法得当。今年第一季度,以“四种形态”处置111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73人次,占比达65.8%。
抓住关键节点“谈廉”。坚持“凡提必谈”原则,对新到岗到位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提醒新任领导干部严守政治纪律,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守住廉洁底线,自觉做到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以“赶考”的心态,在新岗位上展现新作为。
围绕重点工作“问责”。紧扣全县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河曲县纪委监委联合相关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采取不打招呼、直接进村入户走访的形式,对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和干部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作风问题进行集中约谈、警示谈话、诫勉谈话,及时传导压力、夯实责任。
把握工作标准“督效”。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效果如何,关键要看后续整改落实情况,避免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围绕“第一种形态”回头看工作,成立督导检查组,统一建立问题整改工作台账,明确“警戒线”和对应措施,进行跟踪管理,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准确把握和运用好“第一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真正实现管住大多数的目的,最大限度地保护干部、挽救干部,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本报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