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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新规来了!考驾驶证不再设年龄上限
发表时间:2020-11-01 来源:新华网 点击量:

       新华网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 卢俊宇)11月起,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一起来看,哪些与你我相关?
 
       12项公安交管新举措11月20日施行 考驾驶证不再设年龄上限
 
       公安部持续推出“异地办”“便捷办”“网上办”等三个方面12项公安交管优化营商环境新措施,新措施自2020年11月20日起实施。
 
       其中,在实现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通考”的基础上,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
 
       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在实行6年内6座以下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免检基础上,将6年以内的7至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对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超过6年不满10年的,由每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两年检验1次。
 
       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申请年龄,为更好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的新需求,取消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70周岁的年龄上限。对70周岁以上人员考领驾驶证的,增加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保证身体条件符合安全驾驶要求。
 
       新《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实施 养老机构应当在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
 
 
       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了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办理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要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
 
       《办法》规定养老机构应当在相关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妥善保管视频监控记录;养老机构应当配备应对突发事件必要设施、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后,养老机构必须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处置措施。
 
       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消费者金融信息
 
       央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主要目的是打击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合理提升违法违规成本的迫切需要,解决金融领域违法违规成本过低的问题等。
 
       针对个人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等金融信息的保护问题,《办法》规定,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消费者金融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不得变相强制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银行、支付机构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用于营销、用户体验改进或者市场调查的,应当以适当方式供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同意。
 
       竞彩游戏新规施行 单票购买金额不得超过6000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发布“进一步调整单场竞猜游戏规则有关事宜”的通知,2020年11月1日起,竞彩游戏新规实施。
 
       调整后,竞彩游戏返奖奖金比例由71%调整为70%,公益金提取比例由20%提高到21%。竞彩销售时间也有变化。调整后,销售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1:00-22:00,周六、周日11:00至23:00。
 
       新规明确,竞彩游戏单票购买金额不得超过6000元。单人单日购彩金额超过1万元(不含)时,需填写《竞彩游戏大额投注(超过1万元)预约登记表》。本项“预约登记”的要求,是在售彩前给大额投注的购彩者一个“冷静思考期”,让购彩者充分考虑自己的投注行为。
 
       全国高速统一限速标志 高速公路限速不得超过120km/h
 
       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详细规定了公路限速路段划分、限速值论证、限速方式选取等内容,该规范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规范》要求高速公路限速不得超过120km/h。相邻两个限速路段的限速之差不应大于20km/h。公路互通式立交交叉主线、减速车道和出口匝道所设置的限速标志,相互之间限速之差不宜超过30km/h。
 
       金融控股公司最新监督管理办法:细化准入条件和程序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细化了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的条件和程序,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范围和监管主体,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监管,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按照金融监管职责分工对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另外,办法对股东资质条件、资金来源和运用、资本充足性要求、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关联交易、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防火墙”制度等关键环节,提出了监管要求。
 
       11月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教育部规定自11月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自2020年10月1日起,驻外使领馆不再受理开具申请。2020年9月30日前已提交申请的,驻外使领馆根据留学人员意愿提供相应服务。已经受理、使领馆开具时间晚于2020年11月1日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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