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伤者急需就医却因为各种原因暂时没钱,这时候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就可以发挥作用,在指定的医院,伤者可以享受到“预担保、快抢救、后付费”的高效急救诊疗服务。
8月21日,省公安厅交管局向社会通报,全省第二批确定了79家医疗机构为“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重伤员无差别急救绿色通道医院”,目前我省此类医院已经达到115家。
115家医院开通无差别急救绿色通道
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修订的《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全面实施,救助范围更广、救助力度更大、救助流程更便捷。目前,全省共有115家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重伤员无差别急救绿色通道医院,这些医院将按照《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交通事故绿色通道医院授予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急救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提高抢救费用垫付速度,主动为交通事故重伤员无差别地提供“预担保、快抢救、后付费”的高效急救诊疗服务。
新版救助基金采用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新模式,中国人寿财险山西省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在全省成立了11家市级救助基金管理服务站、97家县级救助基金管理服务站,救助服务覆盖了全省11市117县区及高速交警63个大队,保证新版救助基金高效运行。
截至今年6月底,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已惠及1606个家庭,向全省1147家医院支付交通事故重伤员抢救费用1417笔,垫付抢救费用3839.61万元,垫付丧葬费用188笔,垫付639.32万元。
发生交通事故哪些人群可以申请救助
交管部门介绍,根据相关规定,救助对象包括以下人群。
一是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事故车辆有责任的,交强险抢救费用的责任限额为1万元;无责任的,交强险抢救费用的责任限额为1000元)的;
二是肇事车辆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是车辆肇事后逃逸的;
四是其他需要救助的情形(包括因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确需救助的)。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受害人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人员。此规定除救助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受伤人员外,较旧规定还扩大了救助范围,将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本车人员全部纳入救助范围。
这些费用都在救助范围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基金救助项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抢救费用,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导致残疾或器官功能障碍、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所采取必要处理措施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5日内(120小时,比原72小时延长48小时)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经审批后可以垫付5日后的抢救费用,但5万元以下的,须经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5至10万元的,须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超过10万元的,须经省联席会议审核。
二是丧葬费用,是指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人员丧葬所必需的遗体运送、停放、冷藏、火化的基本服务费用。具体费用应当按照事故发生地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确定。第十九条规定:丧葬费用垫付最高限额为山西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
2018年,我省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为67669元,6倍月平均工资为33834.5元。按照《山西救助新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交通事故受害人近亲属申请垫付丧葬费用时,应当按照我省在岗职工的6倍月平均工资进行垫付。受害人身份无法确认,殡葬服务机构申请垫付丧葬费用时,应当按照事故发生地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确定。
三是困难救助。因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确需救助的,死亡人员或六级(含)以上残疾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助限额为3万元;六级以下残疾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助限额为1万元。如遇特殊困难,经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确定,一次性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链接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申请垫付流程
一、由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实施抢救的医疗机构、提供殡葬服务的殡葬机构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人提出垫付申请;
二、救助基金管理人收到申请后及时赴医院或相关机构核实情况,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提供材料,并配合申请人开具垫付通知书;
三、救助基金管理人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之内对申请情形进行审核;
四、救助基金管理人收到证明材料后,经调查审核后对符合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将抢救费用划拨至医院账户,将丧葬费用或一次性补助划拨至申请人账户;
五、救助基金管理人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向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