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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上牌,这些规矩你该知道
发表时间:2018-04-29 来源:山西新闻网 点击量:


  山西日报记者曹秀娟报道:4月26日,太原市交警支队就省城居民备受关注的电动自行车上牌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什么样的电动自行车能够上牌?怎样上?在何处上?太原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一一进行了解答。
 
  2017年12月1日,《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太原市将实行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上牌制度。按照太原市交警支队整体部署安排,从2018年5月7日起,太原市将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现将关于这一工作大家关心的问题做如下通报。
 
一、 什么样的电动自行车可以上牌?
 
  按照《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对电动自行车的定义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非机动车。
 
  2018年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公示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目前还没有实施,待新标准实施后,按照新标准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即:电动自行车前后轮中心距不大于1.25米,车体宽度不大于0.45米,整车重量(含电池)不大于55公斤,电机功率不大于400瓦,最高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不符合这一标准的电动车,从5月1日起在我市停止销售。
 
二、 2018年5月1日前购买的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是否可以上牌?
 
  对于2018年5月1日前购买的,不符合我市登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暂不进行登记上牌。待国家新标准、新政策出台后,根据国家精神再决定是否登记,过渡期为一年。
 
三、 电动自行车上牌需要携带那些凭证?
 
  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明或车辆其它合法来源证明。车主为个人的携带车主身份证,车主为单位的携带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和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四、 相关凭证丢失的怎么办?
 
  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制定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办法时,打破常规,进行相应的探索。一是与电动自行车协会沟通商定,对遗失车辆出厂合格证的,由品牌经销商来出具车辆型号参数证明。二是对遗失购车发票或只有购车收据的,在登记时须由本人填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承诺”。
 
五、 新电动自行车上牌的时限?
 
  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车辆购置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设立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点登记。
 
六、 什么时候去哪里给电动自行车上牌?
 
  按照部署,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从2018年5月7日开始。在我市范围内首批设置了10个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点,进行登记上牌,10个登记点的咨询电话也同时开通。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可以按照“就近办理”的原则,就近到各登记点办理上牌登记。办理点的具体位置和咨询点为:
 
  (1)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迎泽一大队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地址:太原市迎泽区青年路捷安特电动自行车销售点。联系电话:2021370
 
  (2)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万柏林二大队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华清苑铁西综合楼(万柏林车管所院内)联系电话:6154685
 
(3) 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小店二大队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地址: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南二巷(小店二大队车管分所院内)
 
  联系电话:7811186
 
(4) 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杏花岭大队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解放路万达广场对面(花鸟鱼市市场内)
 
  联系电话:2892585
 
(5)、 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定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敦化南路顶好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内。联系电话:5288674
 
  (6)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尖草坪一大队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金桥东街二手车交易市场(尖草坪一大队车管分所) 联系电话:3157770
 
  (7)太原市清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地址:太原市清徐县紫林路44号(清徐县交警大队院内)
 
  联系电话:5725679
 
  (8)太原市古交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地址:古交市梭峪乡会立村中宪地机动车检测公司院内。联系电话:5182688
 
  (9)太原市娄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地址:太原市娄烦县城北大街童子崖村。联系电话:5322214
 
  (10)太原市阳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地址:太原市阳曲县县城首邑西路79号。联系电话:5521076
 
七、 电动车上牌是否收费?
 
  按照《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购买的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首次办理上牌业务免收牌证工本费。
 
八、 电动自行车上牌后交警将如何进行管理?
 
  《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自2018年5月1日起将正式生效。我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行为依照条例规定进行管理。
 
(来源:山西新闻网 张清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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