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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横幅“连着走”霸占斑马线
发表时间:2018-04-19 来源:山西新闻网 点击量:


    今天7时40分许,市民赵翔向本报反映,以往的商家促销广告,只见过一行人举着牌子在路上宣传,今天在长风街军民路口,他第一次见到拉着条幅在马路上边走边宣传打折信息的商家。一行几十人的队伍过斑马线时,严重影响了过往骑车人和机动车的通行。
    赵翔说,早上他去学校送了孩子,骑着电动车从军民路往长风街右拐时,停在了十余辆电动车的后面。原来在斑马线上,一行几十人拉着十余个条幅在通过斑马线。“以前光见过一行十几个人,每人举着一个牌子在路上做宣传的,这种拉着条幅在路上宣传的还是第一次见。”赵翔说,不管商家用哪种方式进行宣传,都不应该影响行人和车辆的正常通行,尤其是早晚高峰期。
    随后,赵翔骑着电动车跟着宣传队伍走了几百米,他说每个长约四五米的条幅都由两到三个人拉着,除了前面拉着音箱播放宣传语的领队外,条幅的数量约有15个左右,有时一个红绿灯前,他们都没法全部通过。“在没有条幅通过的时候,路口右拐的车辆可直接通行,遇到拉着广告条幅的队伍,车辆和骑车行人都得等待。”赵翔说。
    这样的宣传方式是否允许上路?记者咨询了太原市交警支队法制大队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对于拉开广告条幅行走在斑马线上的行为,已经对其他行人的安全和视线造成了影响,形成了安全隐患。这样的行为就包括在六十三条的其他行为里。”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对此,可根据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本报在此提醒,希望商家在宣传时,不要有类似行为,不要对其他行人造成影响,否则就可能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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