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忻府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忻府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府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忻州市忻府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忻州市忻府区政务信息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区政务信息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行政审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政务改革、政务服务、政务信息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区委、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指导、协调、监督、推进全区各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及全区政务改革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政务改革和管理有关重大和长远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各乡、镇、办事处和区直各部门落实区委、区人民政府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政务改革举措。
(三)负责推进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审批服务运行评价标准,建立相应考核评价机制。负责优化简化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流程,梳理编制公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和水平。
(四)负责组织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区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体工作。负责推进区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探索推行“大厅之外无审批”“一枚印章管审批”。
(五)负责编制全区政府釆购目录。负责整合建设和管理全区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
(六)负责制定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负责对进入区级政务服务平台的管理、监督工作。
(七)负责统筹推进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承担区级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管理、维护工作。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政务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政务信息系统集约建设运维、政府各部门业务协同和政务数据资源融合共享。负责建立完善数据开放平台和标准体系,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利用。承担“政务云”平台建设,建立“政务上云”制度、标准体系。负责统一管理政务数据,统筹规划全区政务服务网络建设,统筹管理区直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资金,推动实现全区“一平台、一张网、一个库”。
(九)统筹推进全区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体系建设。负责整合各类监管信息资源,汇集全区各级监管部门监管业务结果数据。负责对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开展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工作的行政效能监察。承办、转办和督办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相关投诉举报,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十)承担区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职责。
(十一)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与区委编办有关职责分工。区委编办负责组织推进和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统筹协调权责清单管理和执行情况监督。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区政务信息管理局)配合推进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具体承担区级权责清单梳理规范、动态调整等相关管理工作,对乡、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十三)职能转变。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负责在区政务大厅探索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对审批事项进行精简、归并、优化重组,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再造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从机制上解决行政审批互为前置等问题,对各类审批事项,由所涉部门审批人员、首席代表审批、签字后,统一加盖“忻州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取代各部门审批专用章,各审批部门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负责推动“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改革。负责推进“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等工作。
第四条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区政务信息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办)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后勤、接待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应急管理、13710电子督办、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所属单位相关工作。
负责统筹管理区直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资金。负责部门预算编制、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的清理建帐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人事、劳资、社保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和基本能力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统筹、管理、指导所属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等相关工作。
编制2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二)政务改革管理股(政务信息管理股)
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政务改革和管理有关重大和长远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政务改革和管理的政策、制度、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并督促落实“放管服效”改革等重大举措。负责监督指导96303政务服务热线相关工作。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政务改革和管理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统筹全区政务信息管理、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和建设工作。承担全区政务信息大数据、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统筹规划建设、集约利用和管理。负责制定全区政务服务网络建设规划。负责指导各乡镇、办事处政务信息管理工作,推动实现全区“一平台、一张网、一个库”。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政府采购的具体制度、规则和标准体系。依法负责编制政府采购目录。负责整合建设和管理全区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
编制1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三)行政审批管理股(政策法规股、“互联网+监管”协调股)
统筹推进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承担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区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具体工作。负责推进区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探索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负责优化简化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流程,梳理编制公布全区“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协调解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中的相关事宜。负责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所涉中介服务事项及机构。负责对区级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督办、监督和效能考核。指导全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等工作。具体承担权责清单管理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政府采购等方面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和推动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起草和重大课题的调研。负责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上级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任务。
负责整合各类监管信息资源,建设全区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负责汇集全区各监管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监管业务结果数据,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监管、协同监管提供数据支撑。负责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
编制1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第五条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区政务信息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
第六条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区政务信息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