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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解读

点击量: 发表时间: 2020-04-14
       一、背景和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在全国卫生健康大会上强调:要“保障妇幼健康,合理配置服务资源,加强产科、托幼等健康服务供给,倡导优生优育,解决好出生缺陷、营养性疾病、危急重症等威胁妇女和婴幼儿健康的突出公共卫生问题,实施好农村妇女‘两癌’筛查,筑牢妇幼健康保障网。” 
 
  楼阳生书记(时任省长)非常重视妇女儿童工作,特别关注妇女儿童健康。2019年3月20日省政府常务会专门听取妇女儿童工作情况汇报。楼阳生在会上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把妇女儿童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组织实施好我省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并强调指出:“要聚焦问题补短板、强弱项,大力加强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提升基层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办好事关妇女儿童的民生实事。”3月27日,省政府印发常务会议纪要,要求省卫生健康委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举措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妇幼保健水平、服务质量和服务人员素质,有效提高妇幼保健机构达标率。 
 
  省卫生健康委于3月29日专门召开委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楼阳生的重要讲话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并对贯彻落实做出安排部署。随后,我们组织力量深入全省各市县对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专题调研,并会同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于5月16日召开了省、市、县41所妇幼保健院长参加的座谈会,研讨加强妇幼保健和服务能力建设的措施。由于我省妇幼保健服务体系不健全、机构达标率低、基础设施落后、人才短缺、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比较突出,而且只有省政府高位推动才能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因此,我们依据《母婴保健法》、国家和我省妇女儿童“十三五”纲要规划、健康中国和健康山西“2030”规划纲要等政策法规,起草了这个《意见》。 
 
  二、起草的过程和征求意见情况 
 
  《意见》初稿形成之后,我们先后征求了各市卫健委的意见,随后又分别征求了发改、财政、编办、人社、住建等9个厅局的意见,共征求到意见21条,大多数意见被采纳,个别意见经过充分的沟通后达成一致。9月下旬,《意见》通过了省司法厅的法制审核。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和工作建议 
 
  这个《意见》的指导思想和总的原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妇幼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思想,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坚持妇幼健康事业的公益性,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体作用,通过解决制约妇幼健康事业的突出问题,推动全省妇幼健康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满足全省妇女儿童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为健康山西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意见》的主要内容和重点解决的问题主要有6个方面: 
 
  一是要求各级政府提高对妇幼健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妇幼健康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二是进一步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解决目前基础设施严重落后的问题;三是采取倾斜政策,加强妇幼保健队伍建设,解决目前人才短缺问题;四是全面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内涵建设,解决服务能力不强的问题;五是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和运行机制创新,解决机制僵化、活力不足的问题;六是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分工协作,形成推动妇幼保健事业发展合力的问题。 
 
  鉴于妇幼健康事业是重大的民生事业,妇幼健康涉及到全省三分之二以上的群众,需要政府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高位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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