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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标准

点击量: 发表时间: 2020-07-11

  按照近年来国家和我省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的要求,山西省民政厅开始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民政厅要求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合理设置会费档次,把会费档次调整和固定在4档及以下,对同一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不能重复收费和乱收费。   
 

  严禁重复收费    
 

  根据民政厅要求,山西各市民政局、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在以往调整会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巩固工作,要合理设置会费档次,把会费档次调整和固定在4档及以下,对同一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    
 

  同时,要进一步挖掘内部潜力,降低工作成本,严格以工作成本核定会费标准,严禁反复;规范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要综合考虑经济形势、市场环境、企业经营状况和承受能力,禁止不切实际的、无限制的与产销量、企业规模挂钩收取会费的行为;禁止行业协会商会与其分支 (代表)机构重复收取会费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重复收费;会费不得浮动,必须是确定的金额。 
   

  严禁搭车收费和乱收费   
 

  在对会费档位进行要求的同时,山西省民政厅要求经批准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擅自变更批准奖项的名称、评选范围、奖项设置、活动周期等内容。   
 

  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收取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直接和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研讨论坛,必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不得以挂名方式参与合作或者收取费用;不得强制其他组织或个人参加,不得强制收取相关费用。不得进行与收费挂钩的品牌推介、成果发布、论文发表等活动;行业协会商会在对外合作中禁止利用所举办经济实体向会员或者服务对象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对行业协会商会违规开展活动,违规超标准、超档次、重复收取会费,存在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变相收费、变相服务等问题的,民政厅将配合有关部门采取责令停止活动、消除影响、约谈、曝光批评、纳入信用记录等方式予以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张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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