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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原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征集行政审批专家库专家的通告

点击量: 发表时间: 2020-05-29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行政审批工作专业化水平,切实提高项目审批工作质量和效率,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审批项目评审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入库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在评审工作中能坚持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从事相关行业、专业工作满10年,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具体从事相关技术或管理工作满10年且精通业务的有关人员,可放宽至中级职称(或中层管理岗位);   
3.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能胜任相关审查工作;   
4.户籍要求:山西省范围内;   
5.符合专业业务工作需要的其他条件。   
6.对达不到第二项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在本行业有较大影响,经有关单位或者3名以上(含3名)行政审批专家书面推荐,经原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审核确认后,也可聘为行政审批专家。
审批专家已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原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确认后,可直接认定为审批专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入选行政审批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党政纪律处分、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被永久取消专家资格的;   
4.在专业领域造成过恶劣影响的。   
二、入库专家类别  
根据我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入库专家分为政采招标类、综合节能类(含发改、工信、能源、建筑等)、外商外资项目类、工程建设设计和施工类、公路建设设计和施工类、环境保护类(环评、排污许可等)、涉水类(含水利、水土保持、防洪等)、农林水牧渔业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类、饮用水卫生许可类、放射职业病危害建设预评价类、教育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类、文化旅游类等。   
三、专家权利义务  
(一)主要权利  
1.向相关部门了解有关现场核查、勘验、评标和评审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
2.在现场核查、勘验、评标和评审过程中享有独立评审权,提出审查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3.对评审活动不正当行为进行举报;
4.按规定获得的审查劳务报酬;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 主要义务  
1.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履行审查职责,提供真实可靠、客观公正的审查意见,并对所出具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应邀按时参加审查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及时告知原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不得私自转托他人参加;
3.严格遵守审查工作纪律,不得对外泄露审查过程、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与任何项目单位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上述人员的财物、宴请或者其他好处以妨碍审查工作;
4.配合原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处理项目单位、利害关系人的质询和投诉;
5.对审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业的解答;
6.行政审批专家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审查活动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7.发现审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专家入库流程  
专家入库实行“专家申请——资格核实——公示——入库”操作流程。
(一)专家申请:
申请入库的专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原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专家库入库申请表(见附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专业资格职业证书复印件;   
5.个人工作简历;   
6.其他证明专业能力的材料(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10年,需单位盖章证明);
7.无犯罪记录证明。
  以上材料需纸质版、电子扫描版各一份。
(二)资格核实和审定:收到申请资料后,由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成立的评审专家资格审查小组,联合对专家入库资格进行统一审核。 
(三)公示:审定合格的拟入库专家人选,通过原平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入库: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署《专家库入库专家承诺书》,正式纳入原平市行政审批专家库管理。 
(五)申请材料报送时间:2020年6月30日前。
(六)申请材料报送地点:电子扫描版报送至ypsxzspj@163.com,纸质版报送至原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公室(地址:原平市永康北路政务大厅二楼,邮编:034100)。
联系人:朱学渊
办公室电话:8251108  手机:13835020705
附件:原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专家库入库申请表(下载地址:原平市政府网→通知公告栏。)
 
原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年5月25日

NOTICE 公告